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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難久攻難克,當事人多有怨言,法官們殫精竭慮。怎樣破解這道困擾社會的難題?怎樣治癒這個影響司法形象的頑疾?人們在關注,法院在努力。
近幾年,在天津市一中院,“執行難”問題得到了有力化解。2010年,執行工作取得了兩大突破:收結案均衡率達到創紀錄的263.10%,未執結案件從連續5年超過千件,大幅度下降至522件;和解執結案達22.54%,同比上升了60%,創出新高。很多執結案件受到了當事人雙方的肯定和讚譽,一年來,共收到錦旗15面,表揚信19封。
市一中院是如何執結大量案件,又是如何攻克那些“骨頭案”,不再讓判決書遲遲得不到落實?帶着這個疑問,記者來到該院一探究竟。
啓動“3+1”分段集約模式
讓案件執行的條理更清晰
年過七旬的馮大媽拿出畢生積蓄,從某房地產公司購買了一套商品房。收房後,發現面積縮水了20餘平方米,開發商卻拒絕退還多收房款。
馮大媽打贏官司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市一中院執行法官在第一時間到工商局查詢該房地產公司的工商檔案,發現被執行人已被吊銷營業執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加之申請執行人不能提供被執行人的任何財產線索,使執行工作陷入僵局。
按照新的流程控制模式,執行法官迅速將被執行人的基本情況進行梳理,集約調查。調查組的法官立即前往幾大商業銀行天津分行及相關部門,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房產信息。
通過依職權統一查找,迅速找到了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並在開戶行查詢到賬戶內有27萬元存款。經扣劃存款,一舉執行到位。馮大媽從法官手裏接過執結款後激動地說:“我已經七十多歲了,這次爲買房押上了養老錢。要是錢被騙了,我今後的日子可怎麼過啊?沒想到一中院的法官這麼快就把我的救命錢要回來了,你們真是人民的好法官啊!”
這是“3+1”分段集約模式破解執行難的一個成功案件。在市一中院,新的“3+1”執行工作模式,成爲扭轉執行工作局面的關鍵一環。
2010年,市一中院成立了由兩名主管院長參加的課題組,對執行工作展開調研。經過充分論證,大膽提出了分段執行模式設想,並拿出試運行實施方案。經院黨組討論後,“3+1”分段集約執行模式開始全面推行。
具體來說,“3+1”模式中的“3”,是將執行實施權分爲財產調查、財產變現、綜合結案三個階段,分別設立集約調查組、財產變現組、綜合結案組,由不同的執行主體行使執行權。財產調查、財產變現、綜合結案階段享有部分實施權,但不能單獨左右案件的進程和結果。“1”是強調節點控制,設立專門的節點控制組,掌握案件流程信息,承擔程序管理職能,對三個執行階段進行管理、協調、評價、監督和制約,確保執行流程公正、高效、廉潔。
市一中院執行流程管理突破了傳統辦案模式,實現了執行工作的三個統一:統一查找財產線索、統一查封被執行財產、統一財產變現。財產線索統一查找,促進了被執行財產查找率的提升;根據財產所在地統一查封被執行財產,不僅提高了查封工作效率,也降低了執行成本;統一處理財產,提高了財產變現效率。
通過對三個執行工作中最關鍵環節的優化和深化,改變了以往單兵作戰的執行模式,工作安排更加科學。以往多人同時到一個部門辦理查封等手續、多人同時前往一地出差等重複勞動現象得以避免,執行資源配置更加合理高效。通過初步強制執行未能執結的疑難複雜案件,在基礎性工作都已完成的情況下,再交由下一流程階段集中辦理,強化了法院依職權強制執行的力度,對當事人提供財產線索的依賴程度大大降低。通過強化各個環節在執限上的要求,當事人對執行進度滿意度大幅提升。
2010年,市一中院未執結案件從幾年來高位徘徊於四位數,首次降至522件,基本實現了未結案保持在收案總數10%左右的良性循環狀態。
加大調解力度
讓執行工作更加人性化
申請執行人某資產管理公司與被執行人某證券公司及所在省財政廳國債回購欠款糾紛一案,由於被執行人某證券公司停業,無財產可供執行,依法由所在省財政廳承擔本金1500餘萬元及利息的連帶賠償責任。由於該案屬跨省市執行,被執行人某省財政廳又系政府機關,很難取得當地銀行等機構的配合,再加上執行標的額較大,執行難度可想而知。
市一中院對該案高度重視,經多方努力、共同協調和大量艱苦的工作,終於使該案執行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
雙方簽訂了和解協議,使這起長達八年之久、標的額達千萬元之巨的案件順利執結。
1998年12月17日,案外人與某銀行簽訂借款800萬元合同。同日,被執行人某國有公司爲上述貸款與某銀行簽訂借款保證合同。因案外人未能按時還貸,導致提供擔保的某國有公司需承擔566萬元還款責任。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某國有公司員工想不通,牴觸情緒很大。市一中院執行法官一方面深入被執行的某國有公司做釋法和調解工作,穩定員工情緒;一方面做申請執行人的工作,體諒被執行人的實際困難,最大限度地讓免了被執行人的部分債務,最終達成執行和解。在保證某國有企業生產經營能夠正常運轉的同時,有效化解了強制執行後可能給社會穩定帶來的風險,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事後,某國有公司給市一中院送來錦旗和感謝信。
執行難,難在某些當事人不配合。一般說來,破解執行難的有效辦法,就是加大執行力度。但誰都知道,“加大力度”四個字,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很難。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指出:“調解是化解社會矛盾最有效的方式。要全面加強各類案件的調解、協調、和解工作,使調解貫穿審判、執行工作全過程。”加大調解力度,讓執行工作更加人性化,提高執行工作有效性,爲拓寬執行工作路數指明瞭新的方向。
“執行工作集結了社會運行中產生的許多風險和矛盾。執行難有時候是因爲被執行人本身有困難。嚴格執法不是簡單的強制。以人爲本、平等關懷和理解執行涉及的每一個人,瓦解阻力,化解矛盾,是實現執行的最佳效果。”市一中院葛渤海副院長一語道破了法官們剛柔並濟的執行祕訣。
爲此,市一中院在執行工作中,融入了更多的調解工作,使得許多起初不肯妥協的當事人改變態度,心甘情願接受調解,一批很難執行的案件和解結案。
前不久,在市一中院調解室裏,兩位老人滿含熱淚,給市一中院遞上聯名感謝信:“六年來,仇恨像石頭一樣,壓得我們喘不過氣來,感謝一中院的法官幫我們搬開了壓在心底的這塊石頭,現在終於感到輕鬆了。”
原來,申請執行人小張和被執行人小劉原是戀愛關係,後來小張提出分手,小劉堅決不肯。他將小張約出來做“最後的談判”,還是不能令她回心轉意。小劉被憤怒衝昏了頭腦,向小張的眼睛痛下黑手,釀成慘劇。小張雙目幾乎失明,小劉也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並附帶民事賠償。
突如其來的橫禍,讓本來幾乎要成爲親家的兩家人頓時反目成仇。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第一次約見當事人親屬,雙方就情緒失控,大打出手。見此情況,法官及時轉變辦案方式,分別單獨約談,併到雙方家中走訪。法官瞭解到,女方家爲給女兒治病,不僅需要一大筆手術和治療費用,最讓他們不能原諒的是,女兒造成了終生殘疾。而男方家經濟條件很差,別說幾十萬元的賠償款,就是維持正常生活也存在困難。
一定要用人性的關懷、司法的溫暖,化解兩家人的仇怨,消除不穩定因素,增加社會和諧。執行法官暗下決心。
經過十數次的走訪、約見、傾心交談、悉心調解,雙方親屬終於平靜下來,坐到一起,仇怨也漸趨消除,兩家人就賠償執行款項達成和解,使這起長達6年的案件徹底執行終結。
類似這樣棘手的執行案件,市一中院的法官們解決過很多。2010年,市一中院執行庭以和解方式結案的案件達到了199件,佔到了所有被執行案件的22.54%,同比上升了60%。
該院執行庭庭長張長青深有感觸地說:“正義是和人們心底的善念一脈相通的。只要我們真心付出,耐心調解,相信能換得當事人雙方的理解。”
集中清理積案
確保執結率不斷提升
2010年,市一中院執行庭有一個驚人的變化不得不提,那就是案件的收結案均衡率達到了263.10%,居全院各業務庭之首。也就是說,執行庭每新接手100起執行案件,而同期執結的案件已經突破了263件。
“一般來說,在各法院執行庭,新接手案件數量往往超過同期執結案件。在這種局面下,執行案件會逐步積壓,執行週期勢必延長,引起當事人的不滿。”葛渤海副院長說,“當前,法院要堅持以人民羣衆滿意爲根本標準,就必須在清理執行積案上給力,多措並舉,努力做到清理的案子比新收的案子要多。”
在43位購房者與某置業公司和某村民委員會聯合建房案執行過程中,因購房協議不能履行,43位購房者情緒激憤,多次到多個部門上訪,加之由於案件情況複雜,被執行人規避執行,不予配合,使羣體性事件隱患突顯。
在集中清理執行積案過程中,市一中院執行法官對被執行人某置業公司展開了全方位調查。通過多次到銀行查詢賬戶、調閱工商檔案及房產檔案等,未發現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而在對負連帶賠償責任的某村民委員會執行過程中,也是阻力重重。
面對執行困局,市一中院、庭領導召集相關人員討論解決方案,主管庭長及承辦法官並不氣餒,多次到某村做工作。同時,向上級彙報工作進展情況,爭取支持。經過努力,終於將350萬元執行到位,使一起長達七年之久的積案,通過集中清積畫上了圓滿的句號。幾年來,市一中院清理執行積案逐步形成體系——
逐案分析原因,進行分類彙總。對列入清積範圍的執行案件,由承辦人逐案填表,詳細說明未執結原因,並由內勤加以梳理分類,劃分執行類別,報庭長會研究,有針對性地制訂解決方案。
實行領導包案,搞好人員調配。分管庭長全程負責督辦清積案件,做好案件的督導與協調工作。對重點疑難案件,做到“四定”,即定包案領導、定承辦法官、定執行方案、定結案時間。同時,充分發揮執行法官的業務優勢,整合有限的司法資源,安排專人做好財產查控工作。
堅持倒排工期,做到限期結案。要求承辦人逐案填寫預定結案日期,做到勇啃“骨頭案”,力克“疑難案”,確保清積案件在規定時間內順利執結。執行中,對清積案件的結案數,做到“周通報”與“月通報”相結合,及時督促承辦人加大執結力度,強化目標責任。
重大疑難案件,堅持重點解決。對涉及企業破產、房屋拆遷等重大民生案件,由承辦人所在合議庭提出執行建議,報庭長會重點研究,認真聽取執行法官的意見,力求制定妥善合理有效的解決方案。
集中清理執行積案,不僅有效推動了法院執行工作的深入開展,也使得公正的判決不再遲延,司法爲民得以落實。
在日前召開的市一中院總結表彰暨創一流動員會上,院黨組書記、院長劉金波對去年該院執行工作給予肯定,“有創新舉措,有吃苦精神,團結協作好,實際效果佳”,同時強調“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爲統領,全面落實中央和市委的重大決策部署,按照院黨組‘一二三四五’的奮鬥目標和工作思路,以‘集中清理一年以上積案’爲抓手,振奮精神,再鼓幹勁,創新實踐,服務羣衆,努力爭創一流執行業績,爲一中院爭創全國一流中級法院做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