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人民意志的體現 社會進步的標誌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所長李林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新華網北京3月11日電(記者王茜、陳菲、鄒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如期形成。爲什麼說法律體系形成過程中體現了“民主立法、科學立法”?法律體系的形成對於人民羣衆和社會生活將起到怎樣的作用?針對這些問題,記者採訪了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所長李林。
體現人民意志“民主立法通俗講就是開門立法,讓更多的羣衆、更多的利益羣體、更多的公衆通過民主方式參與到立法過程當中來。”李林說,在這裏“人民意志的體現”不是一句空洞的、抽象的話語,而是在民主立法過程中人民的權利訴求和利益表達。但立法機關通過立法體現人民意志時,要充分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努力平衡各種利益關係。
李林舉例說,比如爲人們所關注的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問題,從普通羣衆個體角度而言,希望起徵點越高越好。但立法機關機既要聽取民衆(納稅人)的意見,也要考慮國家建設和發展需要。如果起徵點太高了,稅收財政就可能得不到應有的支撐和保障,就可能影響國家財政積累和現代化建設。立法機關需要在政府與納稅人這兩者的不同立場、不同利益訴求之間,尋求一個合理的平衡點。因此,人民羣衆積極參與民主立法過程,充分表達自己的意志主張和利益訴求,不僅是政治上當家做主的重要體現,也是經濟上維護自己利益的重要途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李林說,民主立法就是要尋找一個大家能夠相對接受的平衡點,在各種利益矛盾的焦點上“劃槓槓”。回首法律體系形成過程,民主立法、開門立法的意義重大。公衆通過民主立法的參與,更切身地直接感受和體驗到作爲國家主人的一種身份、地位和權利。雖然個人的意見不一定馬上能夠被立法機關直接採納,但如果這種意見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經常反映,不斷重複,積少成多,就有可能通過立法程序上升爲一種國家意志,成爲法律的意思表示。
李林介紹,上世紀90年代以後,民主立法、開門立法越來越普遍,特別是立法機關採取一系列的改革措施,讓人民羣衆廣泛參與立法。從2000年以後,立法機關開始“以開門立法爲原則”,規定凡是可以民主立法、開門立法、公開立法的,應當儘可能向人民羣衆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