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12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發言人、辦公廳主任白泉民作客本網兩會訪談,爲網友解讀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白泉民說,檢察機關積極推進刑事和解、檢調對接機制建設。
主持人:報告中提到檢察機關推進刑事和解、檢調對接機制建設,對民事申訴案件和輕微刑事案件,積極促成當事人達成和解。很多網友都感到這些做法很新鮮。請您介紹一下這方面的工作情況?
白泉民:當前我國正處於社會矛盾凸顯期,大量矛盾糾紛以訴訟和案件形式進入司法領域。檢察機關在依法辦案的同時,積極促成當事人和解,或者把檢察工作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等相銜接,有利於促進解決紛爭、消除積怨、修復社會關係,也符合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的要求。去年檢察機關在這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比如,推行刑事和解機制,檢察機關對於被害人明確的輕微刑事案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得到被害方諒解,當事人雙方就民事賠償事項達成和解協議並切實履行的情況下,可以依法對犯罪嫌疑人不批捕、不起訴,或建議人民法院依法從寬處理。這一制度體現了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有利於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在總結各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關於辦理當事人達成和解的輕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明確和規範了刑事和解的適用。再比如,推行檢調對接機制,貫徹調解優先的原則,把檢察工作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機銜接起來。檢察機關對於受理的輕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訴案件、涉檢信訪案件,委託人民調解組織先行調解,根據調解情況再依法作出處理決定,共同促進當事人和解息訴,更好地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