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超過55歲的老年人出門旅遊要交所謂的“老年人附加費”,旅行社還振振有詞地告之是由於老年人消費水平不高。在本報推出的“消費與民生”3·15特別報道中,不斷有老年消費者通過電話和郵箱投訴有關旅遊附加費的問題。
老年人蔘團要交附加費
署名爲“pingchangxin”的消費者通過電子郵箱(jinwanbao315@126.com)向本報“消費直通車”反映了他的困惑:“近期準備去雲南旅遊,諮詢了多家旅行社遇到一個問題,即年齡超過55歲(含55歲)要另交300元,理由是老年人購買能力低,否則不接待。請問有這方面的規定嗎?”讀者陸作樑在投訴中說:“我想參加一家旅行社組織的雲南四飛八日遊,到位於鼓樓附近的營業點一問,告知老年人需交300元的附加費,我感到很意外。”
記者在接到消費者投訴後走訪了多家旅行社,發現除消費者普遍投訴的雲南線路外,港澳遊也是老年附加費的“重災區”。記者在一家旅行社瞭解到,報價爲999元的港澳遊也要求老年人多交300元。
老年人被迫“單獨”消費
在衆多投訴中,一名讀者還講述了自己親歷且更爲離譜的歧視老年人遊客的案例。他報名參加了廣西北海團隊遊,到達目的地後,來了一輛小轎車把他們夫婦倆單獨接上車,拉到一處海鮮館就餐,併購買當地特產。等回到團隊後才得知,凡老年夫婦遊客,旅行社都用小車把他們同其他遊客分開,然後讓他們單獨消費。據瞭解,收取老年人和小孩附加費已經成了部分旅行社的“潛規則”,多集中在一些低價團中。
明確規定不得有年齡歧視
國家旅遊局發佈的2010年旅遊服務警示第3號明確規定不能讓老人和孩子成爲旅行社附加費“潛規則”的受害者。根據《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同一旅遊團隊中,旅行社不得由於旅遊者存在的年齡或者職業上的差異,提出與其他旅遊者不同的合同事項,如附加費用等,除非旅行社提供了與其他旅遊者相比更多的服務或旅遊者主動要求,違者要受到處罰。
本市旅遊質量監督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旅遊管理部門明確規定不得向老年人或小孩收取所謂的附加費,但需要遊客注意的是,如果與旅行社只是口頭約定,則不具備投訴的依據,遊客如要投訴應保留相關文字證據。本報記者吳 薇實習生高婧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