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一名年輕的印尼女傭不滿僱主責罵,誤信朋友胡言,將廁所水溝進食水供男僱主及其3歲小孩飲用,望得僱主禮待,男僱主嘗得異味的“加料”食水後,即報警揭發事件。這名女傭11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罪,判囚6個月。
裁判官表示,僱主信賴被告,惟她竟將充滿細菌的廁所水倒入食水中,罪行極之嚴重,爲免僱主終日活在徨恐中,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案情指,男僱主今年2月26日飲水時,發覺有異味後告知妻子,被告Suprapti(22歲)在女僱主質問下,用廣東話承認將廁所水溝進食水,夫婦檢查3歲兒子的水樽時,發現傳出同樣異味,於是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