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12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發言人、辦公廳主任白泉民作客本網兩會訪談,爲網友解讀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白泉民說,首次頒佈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範。
主持人:報告中提到高檢院爲加強執法規範化和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建設,首次頒佈了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範,還建立了案例指導制度、案件評查機制,請您介紹一下這方面的情況?
白泉民:近年來,高檢院黨組和曹建明檢察長始終強調要把強化自身監督放在同強化法律監督同等重要的位置來抓,用比監督別人更嚴的要求監督自己。去年,高檢院着眼於促進自身公正廉潔執法,確保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進一步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強化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建設。一是頒佈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範。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範(2010年版)》,全面整合檢察機關執法辦案中的法律規定、司法解釋、業務規範以及紀律規定,對檢察機關各業務部門、業務崗位的基本操作規程作了明確規定,該規範共9編63章127節1423條。二是建立案例指導制度。最高人民檢察院通過選編檢察機關辦理的在認定事實、證據採信、適用法律和規範裁量權等方面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案例,爲全國檢察機關處理同類案件提供指導和參考。三是建立案件評查機制。以涉檢信訪案件爲重點,全面審查評判事實、證據、適用法律和辦案程序,對確有錯誤的依法予以糾正,對存在執法過錯的嚴肅追究責任,有力維護當事人權益,防範檢察權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