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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好心爲單位同事小夥子介紹對象,得知其結婚經濟上有困難又慷慨解囊;誰知小夫妻結婚不到半年便離婚了,而小夥子也拒不承認自己借過錢。
周先生和小武在一個單位工作。見小武25歲了還沒有女朋友,便爲其介紹了女友小雯。2009年10月初,小雯媽媽突然找到周先生,說兩個孩子準備結婚需要錢。周先生當即表示可以借給他們。隨後,周先生打電話叫來小武,當着小雯媽媽的面給了他一個2萬元的存摺,並告知了存摺密碼。小雯媽媽提出要小武打借條。周先生考慮兩人是同事,便沒有讓小武打借條。2010年1月,小武和小雯登記結婚。2010年6月,兩人因感情不和,經法院調解離婚。周先生找小武要求其還錢。小武承認2萬元存摺是他取走,但不還錢。無奈之下,周先生將小武告上法庭,要求其返還自己2萬元人民幣。
法庭上,小武辯稱自己有足夠的經濟能力,不可能去向任何人借貸結婚,因爲婚宴及澳洲旅行的費用都是他獨立承擔的,同時還支付給了小雯2萬元彩禮錢。小武認爲,是周先生主動將存摺拿出,並告知密碼,因此不符合借貸相關特徵。周先生沒有直接將存摺交給自己,而是給了小雯媽媽;所以,如果存在糾紛也應該是周先生和小雯媽媽之間的事。
法院經審理認爲,周先生主張小武返還2萬元的訴訟請求合理合法。本案中,小武收取了周先生給予的銀行存摺後,取得了存摺內的2萬元款項,且至今沒有返還。庭審中,小武並未就其佔有2萬元款項具有合法依據向法院陳述合理的答辯意見及提交相關證據,因此對於小武的抗辯意見法院不予採信。據此,河西區法院一審判決,小武自判決生效五日內返還周先生人民幣2萬元。記者王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