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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讓愛溫暖人間”羣800多名QQ羣友就西安網友陳高磊子(真名陳麗娟)狀告雲南白藥一事發表公開信,敦促藥廠和國家有關部門修改藥品說明書,加註“經期慎用”字樣。記者瞭解到,近日相關鑑定機構對陳女士起訴雲南白藥修改說明書一案出具鑑定認爲,因爲沒有云南白藥膏和氣霧劑的配方,藥物對陳女士是否有損害關係無法確定。
這意味着,陳女士狀告雲南白藥一案陷入僵局。那麼,國家保密配方能否成爲藥品廠家的避責依據,又會否成爲消費者維權的攔路虎?
原告:經期用雲南白藥致病去年2月11日,西安的陳女士因膝蓋疼痛,到老百姓大藥房連鎖(陝西)有限公司西安電子城店購買藥品。駐店藥師在問明情況後,向她推薦了雲南白藥膏和雲南白藥氣霧劑。陳女士稱,她當時告訴藥師,自己來月經了,但對方說沒問題,並說如果不能用的話會在藥品說明書中說明的。
然而,在陳女士按照說明書用藥兩次後,她就出現全身發冷、經血增多等現象,經期延長爲16天。她說,之後她經常全身發冷,遇風寒就感到身體扎癢刺痛,無法出門,即使天氣暖和也要穿着厚厚的外套。“我諮詢了懂藥的朋友,她責備我說雲南白藥是活血的,經期當然不能用,讓我趕緊停掉。”病後,陳女士先後在多家醫院治療。
在此期間,她多次與雲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雲南白藥公司)、老百姓大藥房電子城店聯繫,希望給予醫療補償,並要求雲南白藥公司修改使用說明書,註明“經期慎用”,但無果。
“藥品說明書應該註明‘經期婦女慎用’,同時,藥店也沒有盡到應有的提醒義務。”去年5月下旬,陳女士一紙訴狀將“雲南白藥”公司、老百姓大藥房電子城店起訴到陝西省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訴請兩被告賠禮道歉並賠償醫療費、營養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共計13269元並承擔訴訟費,同時請求法院判令“雲南白藥”公司修改使用說明書,增加“經期婦女慎用”字樣。
被告:說明書內容符合國家標準去年6月28日,雁塔區法院開審此案。庭審中,陳女士穿了兩件外套出庭,仍不住地揉搓雙臂和腿,爲此法庭兩次關閉空調。
在質證階段,雲南白藥公司提供了生產許可證、檢驗報告書等多組證據,證明該公司雲南白藥膏和氣霧劑的生產、銷售均是依法進行,產品符合《產品質量法》規定,不存在缺陷。
雲南白藥公司辯稱,雲南白藥膏、氣霧劑均有國家標準,國標並沒說經期慎用,說明書及包裝也是得到相關部門批准的,因此不會在說明書上加以說明。對於原告提供的病歷等證據,其表示這些證據與原告的訴請並無關聯。對於原告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也不認可。
老百姓大藥房電子城店則表示,他們是合法的藥品經營者,購藥渠道合法,原告詢問駐店藥師能否使用時,藥師是嚴格按照使用說明告知的,已盡了提醒義務,認爲該藥店無任何責任。
法庭經審理認爲,原告提供的證據尚不能證明其損害後果與用藥之間有因果關係。在陳女士同意進行醫療鑑定後,法庭表示,有鑑定結果後再行審理。
鑑定機構:沒有配方無法認定責任今年1月19日,陳女士終於等來了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鑑定結果。
鑑定報告“分析說明”一項指出,在審查案卷資料後,認爲需對陳女士使用的藥物配方進行分析鑑定,然而,“因本案當事人不能提供藥物配方,依據現有資料無法確定被鑑定人陳女士經期延長和經血量增多與行經期使用雲南白藥膏和氣霧劑之間的因果關係”。
爲什麼當事人不能提供藥物配方?從雲南白藥公司發給法院的一份說明中陳女士得知,雲南白藥公司的理由是:“雲南白藥膏是國家保密配方,期限是長期;氣霧劑是保密期5年,已經過期,但去年3月份又申請長期保密,正在申請中。”
“因爲雲南白藥公司不提供配方以至於無法證明因果關係,該公司應承擔相關責任和後果。”陳女士說,“不管這個官司有多難,我都會一直打下去,直到讓國家規定所有活血化瘀的藥,在說明書上標註‘經期慎用’爲止。”
專家:保密配方不能成爲避責理由記者瞭解到,從2007年開始,全國各地陸續出現了數起消費者狀告雲南白藥公司的官司。而官司結果均以雲南白藥公司勝訴告終(未結案官司除外)。
究其原因,“國家保密配方”成爲了雲南白藥贏得官司,順利過關的首要“功臣”,被外界譽爲雲南白藥公司贏取官司的“御用擋箭牌”。那麼,保密配方真的能成爲雲南白藥的避責依據嗎?
“當然不能。”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肯定地說。
劉俊海認爲,陳女士只需證明自己在經期使用了上述藥品,並出現出血增多、經期延長等不良反應,並請求法院主張其民事損害權益,雲南白藥公司就有義務配合法院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