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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3月14日電(記者常紅)中國社科院近日發佈的《中國城鄉統籌發展報告(藍皮書)》指出,戶籍改革的最終方向和目的是取消現有戶籍規定對人口流動的限制,允許所有公民根據自己的意願和能力遷移到任何地方生活和工作,自動獲得當地居民的身份並享受與當地居民同等的公共權利和義務。
藍皮書認爲,戶籍改革內容應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取消落戶的事前審批制度,取消所有戶口准入條件,允許所有公民在居住地登記戶口,二是任何公民在其常住地區,都擁有當地居民的公共權利,並接受當地政府部門的管理、履行相應義務。
藍皮書指出,破解城鄉戶籍問題,是城鄉統籌發展中必須面對和解決的重要問題。近年來,各地探索城鄉戶籍改革的實踐一直在進行,經歷了不少失敗,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但到目前爲止,尚未有一個能夠在全國廣泛推行的成功模式。藍皮書指出,戶籍改革的最終方向和目的是取消現有戶籍規定對人口流動的限制,允許所有公民根據自己的意願和能力遷移到任何地方生活和工作,自動獲得當地居民的身份並享受與當地居民同等的公共權利和義務。
藍皮書指出,農民對土地擁有的權利不能與城市居民的社會保障權利相提並論,不應成爲城鄉戶籍制度改革中平衡城鄉居民利益的一個籌碼。正如我們不能在賦予城市居民社會保障待遇時考慮沒收他們的財產一樣,在城鄉戶籍制度改革過程中,各級政府不能認爲給予了農民與城市居民同等的戶口性質和社會保障待遇就可以剝奪他們的土地權益。相反,我們應該重視的是如何採取合理的措施在改革中對這種農民維持生存的基本權利進行充分的尊重和保護。
藍皮書指出,在城鄉戶籍制度改革中,可以探索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權益實現的多種方式,可以嘗試“土地承包權與土地經營權”的分離,通過創新農民承包土地流轉的形式,例如抵押、入股、租賃、信託等方式,在農民實現自我身份轉變的同時,保留農民的土地承包權,以集中流轉的土地經營權收益,成爲農民土地承包權的權益實現形式,爲農民提供轉戶後生存和發展的財產性資本。
藍皮書指出,從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角度來講,宅基地佔地太多,不利於耕地保護,因此,有必要將推進宅基地整理、復墾與戶籍制度改革聯繫起來。重慶、成都的戶改經驗恰當地處理好了土地權益保護與農民身份轉變的關係。尤其是重慶在在農民自願退出宅基地的基礎上、以復墾、整理後的地票交易形式,實現了土地指標的空間轉移,一方面有助於城市化進程的用地需求,另一方面也注重了農民土地權益的保護,但還需要在深層次上設計轉戶農民對於非農建設用地權利實現形式,切實更好保障農民的土地財產性權利。城鄉戶籍制度改革中,要兼顧好農民對承包地與宅基地的權益訴求。通過承包地與宅基地的“放活”,將農民對土地的實物依賴轉換爲對土地資產權益的依靠,則有望大大減低戶籍制度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