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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又到了。雖然“天天都是3•15”的觀念已深入人心,但在實際生活中,消費者被侵權的現象仍然很多。記者跟蹤調查發現,普通消費者仍處於絕對弱勢,真正做到維權成功確實還比較難。(3月15日《天津日報》)
一年一度的3.15又到了,打開網頁翻開報紙,果然“應景”的新聞格外多,不合格產品曝光率比以往也提高了很多,每年央視的3.15晚會也以揭穿騙局陷阱黑幕來引人關注。每到這一天消費者的維權熱情就高漲起來,因爲這天,你想要維權,相關部門會熱情接待你,索賠的成功率也比平常高出很多。然而過了3.15,一切又回到原點,應了那句話“運動來時一陣風、節日過後一場空”。
目前,消費者要想“天天都是3.15”還是一種奢望,維權依然艱難。《消法》沒有被商家信仰,消費者協會不能解決實際問題,逐步演變爲一個雞肋組織。作爲勢單力薄的消費者往往無奈的選擇忍氣吞聲。難道說年年宣傳的3.15僅僅是一個慣例?
翻看一些維權案例,像手機這類產品申訴中鑑定費用高,並且經營者佔鑑定優勢,像汽車類產品“三包”法規長期缺位,預付費消費和一些新興產品更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維權難上加難。這一切不是靠3.15一天的曝光和呼籲能解決的。
事實上,除了有關部門監管不力的因素外,消費者維權難很大程度上源於我國法律法規的不完善,跟不上消費市場的更新換代,造成很多情況下消費者維權無法可依,消費者協會協調也無從談起。如此一來,商家違法成本低而消費者維權成本高,我們的消費環境怎麼能改善?
所以說,每年的3.15與其曝光一些不良商家,不如好好研究下怎樣完善法律法規,怎樣改變消費者維權成本高和建立權威鑑定機構的問題。將維權難的原因一個一個解決掉,應該比曝光些商家更有意義。(文/靜默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