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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還錢,一男青年竟公然在小區內搶奪他人的項鍊。因爲這一愚蠢的行爲,他付出了慘重代價,被法院判處3年有期徒刑。
近日,河東區檢察院受理了這起因還債而實施搶劫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何某,20歲。2010年夏天,他陸續從家中借走了一萬餘元,打算做些小生意。但由於缺乏經驗,何某借來的本錢有去無回,交了“學費”。8月初的一天夜裏,他躺在牀上,突然“靈光”乍現:“我可以搶項鍊啊,一條賣個萬八千的,還家裏的錢不就有着落了嘛!”8月6日中午,何某將自己搶項鍊還錢的想法告訴了女朋友魏某。魏某極力反對。但何某死活不聽勸,執意要去搶項鍊。
當天下午,何某在萬新村天山路上尋找目標。很快,被害人王某脖子上的一條鉑金項鍊引起了何某的注意。他尾隨王某來到某住宅區,強行拽走半截鉑金項鍊後逃之夭夭,結果被恰好巡邏至此的民警抓獲。何某遂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3000元罰金。記者王學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