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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絡報道:廣東省惠州市近日啓動公安政法單位車改,具體做法是壓縮機關車輛,配強基層車輛,取消幹部專車和非警務用車,按職級不同每人每月發放500元至2800元不等的公務交通費。
取消幹部專車和非警務用車,這在我眼裏我很認同,最起碼這樣的制度有利於官員們的廉政建設。但在取消公車的同時,將財政所節省下來的錢財又變項以“車補”的方式發給幹部作福利,這一點我不贊成。
也許這將會是官員們的“意外之財”了。
我爲何要這樣說?下面爲我個人觀點,只供我們的人民公僕們參考決策:
首先,領導幹部們大多都是共產黨員,他們的覺悟應該比我們普通民衆的覺悟要高。人民公僕的職責就是要服務於我們的人民大衆,這裏應該有一個前提,是不應計較個人私利,個人得失,服務人民大衆是無怨無悔的。相信這樣的話,在我們領導幹部入黨的那一刻起,就應將自己獻給了我們的人民了,是吧!
其次,我們黨和國家的高層領導一直在提倡領導幹部們勤儉做官,勤政爲民。更何況我黨在繼科學發展觀的學習後,又開始創先爭優。
在創先爭優的學習中,我黨繼雷鋒精神後又有我們時代的楷模——郭明義。提到他,令我本人驕傲與自豪的是,身爲年輕人,我有幸與他在北京相見,並站在了同一個領獎臺上,共獲“責任中國”獎項。
郭明義的事蹟相信我們身爲黨員領導幹部都應知曉,他是我們學習的榜樣。無論工作再累再苦,都要無私奉獻這個社會,奉獻我們的人民,他一生中無數次的獻血,捐款,救助別人,而常使自己的家庭生活過於窘迫。家庭收入大多用在了救濟社會的貧困人員身上,他的精神值得我們廣大黨員領導幹部們廣爲學習。
其實,作爲黨員領導幹部,在工作期間,額外的自掏點腰包不用專門打車而坐公交車去開會,下鄉,是不會花太多的車費的,這種費用僅是工資當中的一小部分。黨員領導幹部不應時時處處只顧着個人私利,爲公事一花點小錢就立馬想着財政,並藉此立各種名目搞一些“幹部福利”,這樣是不利於我們的社會和諧的。
如果每月給領導幹部們發車補,也許這將會成爲了一些領導幹部們的“意外之財”,希望我們的領導幹部們都充分地發揮自己人民公僕的身份,都能大度一些,必要之時多少捨棄一些個人小利,爲國家財政節省一些,以郭明義爲學習的楷模,不計個人私利,共同努力,使得我們的國家更加的繁榮昌盛。 (馮文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