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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0日),山西代表團向媒體開放。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山西省委書記袁純清就焦煤腐敗整治行動表示,(我們)制定了12條“殺手鐗”式的規定,誰撞到就處理誰,“比如發現嫖娼,不管是誰,一律先開除黨籍”。(3月11日《新京報》)
其實本人並非就認爲嫖娼是怎麼高尚或者合法,對嫖娼的痛恨,也許並不遜於他人。只是有感於堪與其“媲美”的“包二奶”在這裏很受冷落,因此忍不住多嘴幾句,不當之處,還望海涵。
較之再三,依然發現嫖娼實在要比包二奶高尚一些,理由如下:
第一,從法律的層面來說,嫖和包之間,嫖更值得法律的容忍。如果我們不把當今的法律前置,單憑從立法的合理性來說,愚以爲嫖娼更值得同情。我們知道“性”是人的本性,是人的基本需求。目前,全國有2億農民工常年在外打拼,遠離性福,這個局面下,如果法律強制他們不得與“性”有染,那麼是否會天下大亂,或至少會極大程度地殺傷勞動的積極性和勞動效率?而包二奶就完全不同,既然謂之包二奶,那麼他的家裏肯定還有大奶,放着大奶不用而尋求二奶的刺激,是不值得法律網開一面的。
第二,從道德的層面來說,嫖和包之間,嫖更值得道德的默許。人們常說嫖娼純粹是一種庸俗的肉體交易,是沒有任何感情基礎可言的,而包二奶至少還有感情的成分在裏面。我說,如果站在女人或妻子的角度,嫖比包更道德一些。因爲在女人或妻子的意念裏,如果“身”和“心”兩者只能擇一的話,她們寧願選擇心的歸屬。在這裏,嫖娼儘管有那麼一低頭的溫柔,但事情過後,貨款兩清,誰也不知道誰,誰也不牽掛誰。而包二奶就不同了,一旦陷入了二奶的迷魂陣,那麼魂靈出竅,朝思暮想,輾轉反側,不能成眠,睡在旁邊的老婆,就當是死豬一般。誰更道德,這裏一覽無餘。
第三,從經濟的層面來說,嫖和包之間,嫖更值得經濟的認同。據道聽途說,目前嫖娼的價碼大概在100元至數百元之間,這個價位,只要人們不上癮,普通的工薪階層也還承受得起。而包二奶就大不相同,新聞報道說,大多二奶,是需要房子、車子、摺子等伺候的,試想一般的黨政幹部,年薪就那麼三五萬元,除了貪腐,又拿什麼來滿足她們的貪婪?
因此,儘管我們贊同“發現嫖娼,不管是誰,一律先開除黨籍”,但與此同時,是否還能在前面加上一條:發現包二奶,不管是誰,一律雙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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