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作爲齊魯網“‘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系列活動之一,今天下午2:30,山東省消費者協會祕書長周海亮、投訴部主任武衛民和宣教部主任王致遠來到齊魯網直播間爲廣大網友現場維權。齊魯網友對食品質量的投訴較多,針對食品維權,省消協宣教部主任王致遠給網友們現場支招,他指出,根據《食品安全法》,如果消費者購買的食品出現安全問題,有權要求所購食品金額10倍的賠償。
選購食品應選擇大型超市 注意檢查食品包裝有無藍色QS標誌王致遠主任認爲,遇到食品問題,消費者應該從源頭上解決。首先在購買食品的時候應該選擇大型超市或者集貿市場。看食品包裝的時候,一定要查看外包裝,因爲我們國家規定食品的包裝一定要有藍色QS標誌。另外要查看食品的包裝是不是有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等等這些標識,如果沒有的話,或者相關標識不齊全,儘量不去選擇購買。
另外,消費者購買食品以後,一定要及時索要發票或者相關購物憑證,並且要保護好相關發票和購物憑證,如果一旦出現問題,可以提供相應的證據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食品安全法》規定:消費者購買的食品出現安全問題 可要求10倍賠償據王致遠主任介紹,2009年頒佈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比之前有三點突破:一個是加強了消費者知情權,第10條,第82條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消費者協會應該定期的公佈與食品相關的一些信息,而且作爲消費者可以主動要求相關職能部門提供信息,及時的掌握和了解。
第二點是《食品安全法》出臺了懲罰性賠償,它把民事責任放在最前面,比如有的食品安全經營企業,可能因爲自己的行爲,導致了相關的處罰,處罰之後沒有經濟實力賠償的情況下,這樣首先承當民事賠償的結果。
第三點是民事賠償。《食品安全法》的第96條規定了消費者購買的食品出現了安全問題,要賠償消費者購買商品10倍的賠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