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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3月16日電:爲完善天津市住房保障體系,改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居住條件,根據國家《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關於印發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和本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昨天,本市出臺了《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規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
面向三類羣體記者從有關部門瞭解到,按照國家要求,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定位於滿足住房困難羣體過渡性的基本住房需求,主要面向三類羣體,一是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戶籍,取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以下簡稱“三種補貼”)資格,且尚未租賃住房的家庭;二是上年人均年收入3萬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三是經市政府確定的其他類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包括外地來津有工作的無房人員。
經審覈符合資格的家庭,人口爲2人(含)以下的,可租賃一室戶型房屋;人口爲3人(含)以上的,可租賃二室戶型房屋。符合一室戶型房屋承租條件的申請家庭只能承租一室戶型房屋,符合二室戶型房屋承租條件的申請家庭可承租一室或二室戶型房屋。取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資格的家庭,配租標準按我市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相關政策執行。
選房有優先次序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按照“先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類,再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類,最後其他符合條件類”次序,由經營管理單位組織申請家庭選房。此外,根據國家要求,在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中,申請人本人、配偶或與其共同申請的其他家庭成員,能夠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含)以上的,在同等類別的申請家庭中優先選房。
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按照房屋租賃市場租金水平確定和調整。取得“三種補貼”資格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時,享受政府給予的租房補貼。按照目前的標準,取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資格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時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元交納租金,租金的差額部分由政府補貼。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資格的家庭,按照家庭現住房使用面積與租房補貼面積保障標準的差額享受租房補貼。
每次續租不超1年租賃家庭初次承租期不超過3年,需繼續承租的,在租賃合同期限屆滿的3個月前,向經營單位申請續租,每次續租期限不超過1年。
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期間,承租家庭可申請其他住房保障,原房屋實施拆遷且符合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可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符合限價商品住房條件的可申請限價商品住房;但承租家庭須在所購住房交付使用的2個月內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據悉,爲維護公共租賃住房正常居住秩序,管理部門將進一步加大監管和違規查處力度。承租家庭嚴禁將公共租賃住房轉借、轉租或空置,不得擅自改變承租住房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和內部結構,一經發現,經營單位有權依法單方解除合同並收回出租房屋。承租人發生違反合同的行爲,以及逾期不騰退住房的,如實記錄其不良信用,納入天津市個人信用聯合徵信系統,禁止其5年內再次申請住房保障。有關單位或個人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依法追究責任單位或個人的責任。
據瞭解,首批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由各區房管局受理符合“三種補貼”條件尚未租賃住房的家庭。(通訊員王瑋記者邵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