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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強,公安刑偵局二支隊一大隊副大隊長,1995年警校畢業後參加刑偵工作至今,破獲過無數搶劫、強姦、傷害大案,積累了豐富的破案經驗。這些經驗使他能夠在關鍵時刻發現線索,將“死”案弄“活”。他說,每個案件都不一樣,刑警一定要及時總結。十幾年來,他已寫滿了二三十本這樣的案件總結。此外,他還喜歡看一些專業書籍,並經常在公安信息網瀏覽一個叫“經典案例”的欄目。他說這種學習非常重要,可以打開自己的眼界,畢竟一個人親身經歷的案子很少。而腿勤手勤嘴勤,則已不僅是對刑警的要求,更應成爲刑警的基本功。
陳志強覺得,破案就像猜謎,很多時候,他在接案後都要先列出四五種可能,然後通過調查取證,看看到底哪種可能是對的。
這樣堅持下來,經驗多了,見識也廣了,在調查訪問取證時,辦法多,腦子活,可以發現別人發現不了的東西,問出別人問不出的細節。
劫匪入門專偷大櫃蹊蹺兒
那年秋天的一個凌晨,北辰區某個體小商鋪內,勞累了一天的店主夫妻和孩子正沉浸在甜美的夢鄉。突然,一陣異常的聲音將他們驚醒,待他們明白是外間的屋門被人踹開的時候,三個蒙面人已經闖進裏屋,站到了他們面前。男主人爬起來問他們是什麼人時,來人舉起膠皮榔頭,狠狠地敲在他頭上,致其重傷倒地。蒙面人隨即用膠帶將店主一家捆上,並封上嘴。三名蒙面人之間沒有說話,一人留在裏屋看守着店主等,兩個人走到外屋。店主夫妻內心一陣疼痛:外屋大櫃抽屜內裝着十六萬現金,那是準備白天前去進貨的貨款。只一會兒的時間,外面的人對屋裏守候者說了一聲:“走吧。”屋裏的人馬上出去,三個人出了店門,一陣摩托車開動的聲音消失後,周圍重回寧靜。
十六萬現金被盜
店主顧不得頭上的傷痛,奮力掙脫縛在身上的膠帶,跑到外屋,只見那個放錢的大櫃抽屜打開着,裏面的十六萬現金果然不見了。
公安機關接警後,鑑於案情比較嚴重,要求負責刑偵的五處協助北辰分局偵破此案。陳志強當時在五處擔任探長,接到命令後,立即與同伴趕到現場。該經營部共有裏外兩間房,外屋用於經營,除了批發食用油外,也賣一點菸酒。此起入門搶劫案,嫌疑人目標非常明確,除了大櫃內的十六萬現金外,只有櫃檯上放着的價值約兩千元的香菸不見了,推測是在拿到錢後,順手捎走的,而在裏屋的箱子裏還存放着五萬現金,劫匪顯然因不知情而沒有動。
一個月的時間內,現場訪問,追查兇器等等,都沒有發現有價值的線索。案件偵破一時陷於停頓。由於另有案子發生,專案組的人員撤了不少,陳志強等少數刑警留下繼續偵查。
被害人處挖線索
最初,陳志強負責查找兇器及來源,然而很多市場都賣這種榔頭,兇器樣本都找來了,但是無從查找嫌疑人的線索。陳志強於是開始負責詢問事主,希望能從他的記憶中挖掘犯罪嫌疑人的線索。
鑑於嫌疑人作案目標明確,陳志強相信嫌疑人事先與被害人有過某種形式的接觸,他們可能是生意上的關係人,也可能是親戚和朋友。對方事先可能來過店裏,對店裏的情況比較熟悉,瞭解大櫃抽屜裏放着錢。陳志強堅信破案的線索就在被害人身上,深埋在記憶裏,於是想方設法觸動他們記憶的開關。可是,在此之前,被害人已先後接受過多次詢問,沒有說出什麼有價值的線索,被害人對於類似的詢問已不抱希望,甚至有了比較強烈的牴觸情緒。陳志強不爲所動,運用從警以來的經驗知識,對當事人進行了長達一個多星期的啓發、引導,希望他們能夠回憶起有價值的情況。這是一段漫長而艱苦的工作。
出現神祕買菸人
陳志強引導事主回憶,案發前幾天,店裏遇到過什麼特殊的情況,被害人說,沒有,想不起來了。又問案發前是否來過比較特殊的人,被害人說:來的人太多,店裏同時賣煙,根本記不住。陳志強請他仔細想一想,不要輕易下結論。被害人說:“陳探,你別讓我想了,我實在想不起來。”陳志強覺得這樣直接問下去不行,遂採取迂迴的方法,讓他理解這樣做是爲了幫助他,希望他積極配合。可是,被害人說不出來什麼情況,自己先心灰意冷了。於是,陳志強又去堅定他的信心,告訴他,只要按照正確的思路去想,一定能找到線索,將錢找回來。
這樣過了四五天,仍然沒有效果。陳志強心裏也有些着急,在讓被害人想的同時,自己也在開動腦筋,想方設法啓發他的記憶。
“從什麼時間這個大櫃抽屜開始放錢了?”陳志強問。
“老早了。差不多從開店時起就用它。”店主回答。
“那總還有一些老主顧吧?”陳志強繼續問,“最近沒有熟人來過?”
“沒有。”店主回答。
到了第九天,情況依舊,陳志強又早早來了,他還是不死心,他要再做最後的努力。於是,他又與店主拉起話來,啓發他再想想,經常來店的人有哪些。店主說,現在賣油,老主顧不多,不像以前,那時倒經常有人來。
陳志強一聽忙問:“以前你賣過什麼?”
“賣早點。當時對面的這個鐵廠僱了很多外地人,這些工人天天來店吃早點,所以有的就熟了。後來鐵廠進了新設備,這些人不會幹,一年前就走了。我也就改賣油了。”
陳志強於是問:“這些人中,近些天有沒有來過店裏的?”陳志強的話音剛落,店主的媳婦就想起來,對其丈夫說:“不是有個叫大年的人來過嗎?他拿着一百塊錢,要買一盒紅梅,是我從大櫃抽屜裏找的錢。”
店主也想起來了:“對,是有這回事。”
陳志強抑制住內心的驚喜,問道:“他是什麼時間來的?”
……
順藤摸瓜抓劫匪
這個名叫大年的人是案發前三天來買菸的。這一線索正是陳志強一直期盼的。他一直認爲,嫌疑人一定在案發前到店裏來過,對店裏的情況比較熟悉。大年的行爲正符合他的推測:他曾是這裏的老主顧,重新回來買東西,目的在於探察情況,通過找錢,看看店主將錢放在哪裏。
於是,陳志強等開始圍繞大年開展調查。他找到商店對面的鐵廠老闆,瞭解大年的情況。老闆找來工資表一查,果然有個叫劉大年的人,原籍四川省達州市。鐵廠老闆說,這些工人大約一年前走的,其中一撥人去了北辰小澱的一個鐵廠。陳志強等立即趕到小澱找到那家鐵廠老闆,查找名叫劉大年的四川人下落。老闆用工資表查到這個人,又將發工資的工頭找來,問他有關劉大年的情況。工頭說,劉大年一個月前離廠了,沒有請假,工資也沒有結清。陳志強問還有沒有別人,也沒有請假突然離開的。回答說還有兩個人。
陳志強等請他們領着來到劉大年的租住房,才一打開門,陳志強覺得此案破了。屋裏放着幾條大江山空盒,那一定是從案發現場順手帶回來的那些煙。陳志強等找到一個與劉大年比較熟的人,問劉最近有什麼反常。熟人說沒有什麼,只是最近顯得闊氣了,過去錢包裏沒有什麼錢。最近一次打牌,掏錢時發現其錢包裏有一厚沓百元鈔票,而且拿大江山煙發給打牌人。
陳志強遂將煙盒收走,準備從上面提取指紋,同時開展抓捕行動,先在四川原籍抓獲劉大年。另外兩個參與者還留在北辰區,也被及時抓獲。三人交代了犯罪經過。
原來劉大年等三人在鐵廠打工,幹一批活兒一結錢,收入不穩定,劉某提出“乾點什麼”。知道原來上班鐵廠對面的那個早點部現在轉售食用油了,老闆應當有很多錢,於是準備實施搶劫。爲了確認錢放在哪兒,以便快速拿走,劉大年事先來到店裏用百元鈔票買了盒紅梅煙,在女主人找錢時,看到錢還是放在那個大櫃的抽屜裏。
他們在一個地攤上買了一個膠皮榔頭,乘坐鄭某的摩托車凌晨來到被害人的商店附近,遠遠熄了火,推着來到商店門前,踹開店門闖了進去。他們目標明確,連打帶搶,臨出門時,看到一堆大江山香菸,於是順手帶走。
三個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路口攝像記下行蹤俏檔兒
大約前年的五六月份的一天,中午十一點多,西青居民林某開車經過西青開發區時,被一部黑色伊蘭特轎車攔住,五名青年男子從車上跳下,手持棒球棍、檯球杆等,將林某兩條腿的髕骨打成粉碎性骨折。當地派出所和刑警立即趕到現場,將受害人送到醫院搶救,同時進行大規模訪查,尋找目擊證人。然而,時近中午,現場沒有行人,只留下一截打斷的棒球棍,而棒球棍上沒有提取到DNA。向被害人詢問,他自己也沒有明顯的懷疑對象。
沿途攝像拍下車輛
此時,陳志強已擔任副大隊長,接到市局指令,他立即趕到西青參與偵查此案。先聽取分局同志介紹情況,查看了現場,然後來到醫院找事主詢問。
陳志強瞭解到,被害人開了一家公司,負責爲工程供應沙石料。陳志強認爲,此事一定有預謀,嫌疑人應當是與其在生意上或生活中有矛盾的人。所以,最初還是想從被害人嘴裏問出嫌疑人。但是經過反覆詢問,被害人自己沒有提出任何可疑的人或事,不論是業務上的還是家庭關係上的。至於打人者的特徵,被害人也根本描述不出來。
陳志強再次詢問被害人的當天行程:他早晨從家裏出來,先送孩子和妻子到其岳母家,然後一個人開車通過西青開發區到工地去,行至開發區九支路時被黑色伊蘭特攔住。案發第四天,陳志強再次來到現場,走到附近一個路口時隨意一擡頭,發現了上方的一個攝像頭,這引起了他的注意。從管界派出所民警那裏得知,開發區設了許多攝像頭。陳志強靈機一動,決定按事主行進的路線,調取沿途的攝像記錄,他估計事發雖突然,但是歹徒應當有一個跟蹤的過程。果然,沿途攝像資料顯示,那部黑色伊蘭特車在被害人駕車從居住的村子出來時,就一直尾隨在被害人車後。可是,車上牌照進行了僞裝,怎麼查明他們的真實身份呢?
洗浴中心發現嫌犯
陳志強分析,既然從一出村就跟蹤上,這輛伊蘭特車的主人一定是事先就在村中守候多時。因爲施暴時並沒有戴面罩,施暴者顯然不是同村人。那麼,他們是在哪裏等候被害人的呢?陳志強覺得嫌疑人不會長時間藏在車裏,一定會有個藏身地點。他於是帶人祕密進村,尋找假想中的藏身地。剛一進村,就發現距村口二十米遠處有一個洗浴中心。陳志強眼前一亮,就是這裏了。
通過洗浴中心的老闆,瞭解到有幾個二十多歲的年輕人,曾在案發前在洗浴中心住了兩天。調查發現,其中一個人姓朱,開着一部黑色伊蘭特。經過對朱某的偵查,相繼發現了另外四名嫌疑人。
爲了便於突破,陳志強決定將五名嫌疑人同時抓捕,同時審訊。五名嫌疑人被捕之後,很快交代了犯罪經過。
這個犯罪團伙以朱某爲首。事先,朱某聽某老闆說,最近遇到個別扭事,他與被害人林某同時負責爲一個工程運送土方,這個老闆找到林某說可以出五十萬元,請林某撤出。林某不願意,說既然已幹上了,就不撤了吧。兩個人都沒把這件事太放心上,這個老闆也就是隨便說說而已。可是朱某聽後卻說:“你別管了,我來操持這件事。”於是召集另外四個人,追蹤林某,準備打折他的腿,以便讓他去不了工地。他們來到林某的住地,在村口的洗浴中心住下,第一天看見林某駕車出去,沒有跟上。第二天又看到林某,這次跟上了,一直尾隨到開發區九支路,終於將林某攆上。
據查,朱某等多次採取類似手段,即無意中聽到誰有事,主動組織人去“幫忙”,事後再去找這個人要錢。如果不給,就“辦”這個人。偵破此案,可以說爲當地除了一害。
陳志強說,這個案子辦得比較“俏”。事後知道,那些攝像資料只會保留七天,他們是在第四天查看的。如果晚了,事情就難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