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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長期遭受精神疾病折磨,江西省龍南縣六旬老人曾慶香請好友鍾義純協助“活埋”自己,導致窒息死亡。鍾義純涉嫌故意殺人罪被贛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此案引起各方關注。
請人“活埋”
曾慶香爲龍南縣桃江鄉水西壩村人。2010年10月20日凌晨,龍南縣公安局接到曾慶香兒子曾東良報案,稱父親10月18日離家後一直未歸,家人在相隔12公里遠的渡江鎮上圳村鍾義純家裏找到父親衣服。
接到報案後,當地警方在鍾義純家後山一處新翻的土堆下發現曾慶香屍體。
在測量埋曾慶香土坑時,警方發現,土坑約50釐米深,壓在曾慶香身體上的土層厚度爲30多釐米,且土質鬆散。民警在現場勘查時發現,曾慶香衣着完整、死亡姿勢自然,身上沒有打鬥和掙扎痕跡。警方在現場還找到幾個裝有安眠藥的塑料瓶。
公安機關查明,鍾義純年近七旬,2009年下半年,與曾慶香認識並逐漸成爲好友。據鍾義純供述,兩人結識後曾慶香多次提及自己身體有病想讓鍾幫助自殺。2010年10月17日,曾慶香與鍾義純商定自殺地點,並要求鍾義純在他服用安眠藥後,叫他不回答時填土掩埋,鍾義純答應了他的要求。10月19日,曾慶香給了鍾義純200元錢報酬後,兩人到鍾家後山。曾慶香躺在事先挖好的坑裏吃了安眠藥十五六分鐘後,鍾義純叫了他幾聲,不見對方迴應,遂用土將其掩埋。
經法醫屍檢得出結論,死者曾慶香眼瞼有充血,心肺表面也有出血,系窒息死亡。這意味着,曾慶香被掩埋時沒有死亡。
涉嫌殺人
案發後,鍾義純被警方刑事拘留。當地檢察院隨後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鍾義純提起公訴。
曾東良告訴記者,父親1984年開始就患有間隙性精神分裂症,每隔兩個月發作一次,不發作時跟正常人沒有兩樣。“這種安樂死有什麼安樂可言。”曾東良說,父親是窒息而死的,死後不僅要接受屍檢解剖,還要挖出來重新火化,讓家屬難以接受。“如果事情發生後,鍾義純能夠對我說實話,我不會報案”。
“他是老實人做蠢事。”鍾義純堂弟鍾義昊說,鍾義純是村裏公認的好人,大家對他的做法都覺得不可思議。
鍾義昊告訴記者,鍾義純唯一的兒子也患有精神病,這很可能是他同情曾慶香並幫助他自殺的原因之一。
雖然辦案部門已查明案件經過,鍾義純沒有故意殺死曾慶香的犯罪動機,但由於我國法律對“安樂死”明確禁止,鍾義純自認爲幫助朋友的舉動造成曾慶香死亡,涉嫌故意殺人罪。
爭議“安樂死”
曾慶香一案引發當地各方對“安樂死”的關注。
目前,世界上有少數國家和地區承認“安樂死”,在中國,法律明確禁止“安樂死”。
由於“安樂死”不僅是法律問題,也是社會問題和倫理問題,它所涵蓋的法理及技術方面的問題十分棘手,因此,有專家反對“安樂死”。
江西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馬雪松認爲,“安樂死”涉及的問題非常複雜,只有在科學嚴謹的態度和嚴格的操作程序前提下,纔可以逐漸推動立法,實現對生命個體選擇死亡權利的保護。
“患者在極端痛苦、不堪忍受,又回生無望情況下,有選擇以有尊嚴方式死去的權利。”江西省犯罪學會常務理事、江西師範大學政法學院法律系主任顏三忠說。但他認爲,中國要實現對“安樂死”立法,必須努力實現以下前提條件:
一要實現醫療技術的普及和高度發展。由於當前我國優質的醫療資源過度集中在大城市,鄉村醫院、衛生所不可能對患者能否實施“安樂死”作出準確判斷,法律如果未能明確作出約束性規定,很可能造成“草菅人命”現象。
二要完善全民醫療保障體制。目前,醫療費用仍然是許多家庭的沉重負擔,如果“安樂死”通過立法批准,一些重症絕症患者可能考慮給家庭帶來的負擔而選擇“安樂死”。
三要大力提高醫生職業道德水平,獲得公衆信任。防止有的患者子女爲擺脫贍養義務,可能通過賄賂醫生製造違背患者意願的“安樂死”事件。
專家提醒,在法律禁止情況下,他人決不能以任何理由“幫人安樂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