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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先佯裝挑選商品,再趁經營者不備祕密竊走。一男子以此手段,在短短一個多月內作案7起,竊得財物價值1萬餘元。日前,該男子被天津市河西區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罰金5000元。
2010年4月上旬的一天,本市無業男子穆某夥同李某(另案處理)預謀後,來到和平區一家手機商城。穆某進入該商城一樓櫃檯,借挑選手機之機,趁人不備,竊取紅色諾基亞牌手機一部(估價1000元)。後穆某、李某將手機變賣,並將所得錢款揮霍。嚐到甜頭後,穆某便開始以此手段大肆斂財,至同年5月24日,其單獨或夥同李某先後在本市和平區、南開區、河西區及北京市的商店內6次行竊,盜竊財物價值1萬餘元。5月26日,穆某欲騙取被害人駱某的財物時,被駱某察覺並報警,民警趕到現場將穆某抓獲。(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徐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