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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廣州3月19日電(記者陳冀)針對部分地方出現食鹽搶購現象,並有部分商戶擅自漲價的行爲,廣東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加碘鹽不執行政府定價最高罰款200萬元,不法商家頂風擡高鹽價將受到重罰。
據介紹,根據《價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食鹽價格屬於政府定價。廣東省新包裝紙塑小包裝加碘食鹽全省統一零售價格爲500克每袋1.30元(含稅),經營者不執行政府定價,按國務院新修訂的《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最高可處200萬元的罰款,並責令停業整頓。
廣東省物價局日前迅速下發通知,要求全省各市、縣(區)物價部門強化食鹽價格監測預警,實行價格情況一日一報、重大情況隨時上報制度,密切掌握市場動態。同時,開展全省食鹽價格專項檢查。目前,廣東省已出動近百個檢查組,會同鹽務部門,對各類超市、商場、小商店等開展價格巡查與檢查,廣泛告誡經營者嚴格執行價格政策法規,嚴格執行規定價格;從嚴打擊各類散佈漲價謠言、囤積居奇、哄擡價格行爲。
廣東省物價局表示,12358價格舉報投訴電話24小時暢通,對羣衆舉報的價格違法行爲,將立即進行查處,對存在價格違法行爲的商家,一經查實,嚴肅處理並向社會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