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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瀋陽3月20日電(記者範春生)在時下的二手房市場中,有一類特殊房子,雖說賣房人將房子拿出來交易,實際上房子還揹着房貸沒還清。這就是特殊的“房貸房”。記者採訪發現,買這類房子的購房者必不可少的購房環節就是“墊資還貸”,然而,由於一些賣房人不誠信,墊資還貸過程中存在較大風險,應該小心防範。
北京大成(瀋陽)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王琦曾長期代理房產訴訟。他向記者介紹了親身經歷的兩個關於“房貸房”的典型案例。
第一個案例:一位購房者先後向賣房人支付40多萬元用於墊資還貸,賣房人很快就將房子交給購房者居住,卻遲遲沒爲其辦理房產交易過戶登記。購房者多次催促,賣房人竟然玩起了失蹤。後來,購房者與房產中介一起到銀行查詢,才知道,賣房人竟未去還貸。40多萬元不知所蹤。賣房人的妻子還以對這筆交易不知情爲由起訴,要求法院判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在另一筆“房貸房”交易中,賣房人要求購房者先支付50多萬元還清貸款。買房心切的購房者把錢款交給賣房人,賣房人卻開始拖延,不肯辦理過戶手續,理由是銀行還貸手續沒有辦完。購房者又等了幾個月,也不見賣房人辦理過戶。購房者到房產部門查詢後得知,這套房子因爲拖欠房貸不還,早就被法院查封了。而賣房人這時也神祕消失。
王琦指出,在這些案例中,賣房人要麼“失蹤”,要麼以種種理由推脫不與買房人辦理房屋產權交易過戶,給買房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甚至一些專業的房產中介公司也被矇騙。他提醒,如果購房者願意墊資還貸,要與賣房人一起去房產局檔案館,查驗該房產證是否被司法查封或受其他行政限制。同時去該房產的抵押銀行查驗欠款額度,然後,再與賣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此外,爲保證購房人利益不受損,王琦建議買賣雙方共同到房產登記中心的政策法規科窗口,辦理存量房買賣預告登記。最後,購房者應隨同賣房人去銀行辦理還貸手續,並要求銀行及時將房款打入賣房人還貸的賬戶,出具貸款結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