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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3月22日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結合天津市實際,市人民政府決定建立天津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委員會負責處理市屬外商投資企業、市屬金融機構、跨省市的勞動爭議和市屬機關事業單位的人事爭議。依法履行下列職責: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受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活動進行監督。
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委員會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天津市勞動爭議仲裁院,各區縣相應建立區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市和區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建立後,原市和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同時撤銷。(記者郭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