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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慶海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手捧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的10頁刑事一審判決書,王慶海一字一字地仔細看過,表示不再上訴。在法院宣判前,王慶海曾任鄭州市副市長。歷經11年,王慶海用自己的才幹和奮鬥從一名普通幹部升至副廳級官員,其爲人處事的風格在同事中有“儒雅”之謂。王慶海頗有氣度的“操盤手法”,讓鄭東新區“再造一個新鄭州”的設想逐步向現實進軍,但同時,在他赫然政績的耀眼光影中也浸入了鉅額貪腐的陰霾。(3月22日《法制日報》)
一個組織上培養多年、步步仕途一帆風順的國家幹部,在有了一定的權力之後,販賣權力漸入迷狂,一邊號稱貢獻很大,一邊腐敗貪婪不夠,王慶海,成了典型的邊貢獻邊腐敗的“兩手幹部”。而縱觀官場,如此的“兩手幹部”還不在少數,他們表面上一套,背地裏一套,影響極壞,危害極大,必須堅決剷除、徹底清除,才能淨化幹部隊伍,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
在落馬官員中,有些人屬於邊貢獻邊腐敗的“兩手幹部”。“兩手幹部”即指那些幹工作有一手,搞腐敗也有一手的觸罪官員,“兩手幹部”有功勞、更有苦勞,但他們在腐敗事業上同樣身手不凡。因其正面形象具有很強的迷惑性,罪行敗露時被人們喻爲“明手”掩蓋“暗手”。有人將“兩手幹部”分爲4類,所謂“一家之主”型、“官官相賄”型、“精英人士”型、“溫和腐敗”型是也。綜觀“兩手幹部”,多爲執掌一方大權的官員,不僅自己腐敗,很可能帶動下面幹部跟“腐”,形成腐敗鏈條,一腐一窩、一敗一串。如此嚴重敗壞黨的幹部作風、帶壞黨的幹部隊伍,損壞黨的執政形象,危害之大,不可小覷。
那麼,是什麼造就了“兩手幹部”?筆者認爲,無外有三。第一,是不受監督的權力助推。權力向來是把雙刃劍,運用得好,可以爲黨和人民作貢獻;運用得不好,便會淪爲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的工具,坑害百姓利益。“兩手幹部”通常都有着無人能及、無人能管的權力,他們大搞一言堂、家長制,想幹什麼就幹什麼,想要什麼就有什麼,權力不受限制、不被監督,很容易蛻化變質。第二,是喪心病狂的貪慾引領。貪如火,不遏則焚身;欲如水,不遏則滔天。一些幹部,入黨爲官,不是對黨盡忠、爲民造福,而是爲了出人頭地、牟取私利。“人不爲己,天誅地滅”的腐朽思想在一些幹部的頭腦中根深蒂固,在貪慾、貪念的支配下,他們常常會迷失方向、喪失黨性,拿原則做交易,用權力換金錢。第三,是骯髒變味的人情往來拉攏。有些幹部,在交朋結友方面,很不注意選擇,很不善於甄別,什麼人都交,越是有錢人越結。甚至有些官員還“羨慕”一些商人、老闆揮金如土的奢靡生活,並自甘墮落、從惡如流、隨波逐流。王慶海初染貪賄,就是從與某集團公司董事長交往密切開始的。在此二人“友情”維持的15年裏,該公司董事長先後多次送給王慶海共計207萬元以表謝意。也正是這變味的“朋友之情”拉攏了、腐蝕了這位曾經很風光、很有貢獻的官員。
“兩手幹部”,通常都很善於僞裝。但再僞裝,也掩飾不了其內心的恐懼和忐忑。知道自己被省檢察院“盯上”後,王慶海驚慌不已,他急忙打電話讓馬某去他辦公室取回所贈禮品。就在王慶海忙着退贓期間,河南省檢察院根據查實情況對王慶海正式立案偵查。此後,王慶海不僅供述了河南省檢察院和省紀委掌握的馬某、王某行賄事實,還主動供述了其他10餘起受賄事實。邊貢獻邊腐敗的“兩手幹部”終於露出了馬腳。面對法律的嚴明,想不招都不行了。
俗話說,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不該自己的,吃了也是要吐出來的。貪官再善於僞裝,再玩“兩面”、再搞“兩手”,也絲毫改變不了其貪婪、違法的本質。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心莫貪,貪心必起禍。這纔是顛撲不破的真理。對腐敗分子,絕不手軟、絕不姑息。面對強大的反腐聲勢,筆者奉勸那些還在“潛伏”、“僞裝”的貪官們,還是醒悟、收手吧!(倪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