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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工商局消保處處長王緒坤錶示,僅3月23日一天,12315申訴舉報中心就接到關於錦湖輪胎投訴超過20起。對此,市工商局要求立即禁售裝有錦湖天津公司生產的錦湖輪胎的整車。各汽車經銷企業,必須將裝有錦湖天津工廠生產的輪胎汽車情況於本月28日前報市工商局消保處備案;經銷錦湖天津工廠生產輪胎的企業立即停止經營該種輪胎,將進、銷、存情況於本月28日前報市工商局消保處備案。
王緒坤說,從2011年3月23日起,凡繼續經銷錦湖天津廠生產的輪胎的,或在售後服務中更換、整車安裝的,一經查實,由工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非法銷售產品,並處非法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消保處同時提醒消費者,凡使用錦湖雪地輪胎或者其他廠家生產的錦湖輪胎者,如發現有起包、異常破損、爆胎現象的,立即向12315申訴舉報中心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