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華網鄭州3月24日電(記者劉金輝)一女工懷孕期間受噪聲污染產下先天聾兒。河南登封市人民法院日前對這起因噪聲污染而引發的特殊侵權糾紛案做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登封市某陶瓷公司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28萬餘元。
2007年,登封市某陶瓷公司車間工人趙女士生下一男嬰,不久,趙女士發現兒子聽力存在嚴重障礙,經北京同仁醫院、解放軍總醫院診斷並經司法鑑定機構鑑定,趙女士的兒子爲先天性耳聾。
在懷孕工作期間,因不堪忍受車間內的噪聲和胎兒健康,趙女士要求公司領導爲其調換崗位,但遭到拒絕。直至趙女士分娩前一個月,公司纔給其調換工作崗位。
經檢測,該車間噪聲達93.4分貝,超出了國家規定的噪聲標準。
趙女士認爲,兒子患上先天性耳聾,系所在公司車間內噪聲嚴重污染所致,公司應對此承擔賠償責任。趙女士在和公司協商無果後,將這家公司告上法庭。
登封市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長王天朝說,在審判期間,我們走訪了很多婦科和兒科醫生,他們認爲孕婦長期處於噪音污染的環境下,會影響胎兒的聽力發育。
登封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環境噪聲污染糾紛作爲特殊的侵權糾紛案件,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現代醫學已證明,孕婦長時間處於高噪聲工作環境,會影響胎兒的聽力發育。被告車間的噪聲超出了國家規定的標準,其既不能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提供證據,也無證據否認原告的損害與其行爲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故應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判決下達後,該公司表示不服,遂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目前該案二審正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