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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3月24日電 記者24日從中央紀委獲悉,中央紀委、監察部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按照十七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部署,切實加強對徵地拆遷政策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強制徵地拆遷行爲。
通知指出,2011年1月國務院頒佈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是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基礎性法規。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條例》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各地及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徵收範圍、補償標準和徵收程序,依法徵收、公平補償。督促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認真清理現行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文件,該廢止的予以廢止,該修訂的抓緊修訂,該配套完善的儘快配套完善。《條例》頒佈前已經作出行政強制拆遷決定但尚未組織實施的項目,不得再組織實施,要依法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強制執行。
通知要求,要督促有關地方政府和部門進一步建立健全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和房屋拆遷工作,妥善解決好被徵地拆遷農民的居住問題。農民房屋拆遷要按照建築重置成本補償,宅基地徵收按當地規定的徵地標準補償,被徵地拆遷農戶所得拆遷補償以及政府補貼,要能夠保障其選購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要督促建立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收入增長幅度相協調的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並認真加以執行。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作出修訂之前,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要參照新頒佈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精神執行。
通知強調,要督促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暢通被徵地拆遷羣衆反映問題、表達訴求的渠道,廣泛聽取羣衆意見,妥善解決羣衆的合理訴求,緊緊依靠羣衆的支持和參與開展徵地拆遷。
通知要求,切實加大查辦違法違規強制徵地拆遷案件力度,重點查處採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遷行爲,採取暴力、威脅手段或突擊、“株連”等方式強制徵地拆遷行爲,以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頒佈後仍然組織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