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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男子李輝涉嫌與8名同夥搶劫2名倒賣外匯人員,搶走75萬美元,被警方定性爲本市(北京)“11·7”特大搶劫案。李輝的妻子和岳母則分別因兌換贓款、幫助藏匿贓款被追查。記者昨天獲悉,李輝及其妻子等11人分別因涉嫌搶劫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公訴至朝陽法院。
2009年11月7日下午2點左右,2名男子提着揹包及手提箱,行至朝陽區東二環雅寶路西口附近,突然遭遇4名蒙面歹徒的襲擊。在附近辦案的朝陽分局民警高印龍看到,4名蒙面歹徒搶劫後鑽進一輛吉利轎車逃跑。
民警和一名保安員立即驅車追趕。吉利車行至東四十條橋附近,4名男子提着箱子下車,上了一輛出租車,行駛到外交部門前時,又下來兩個人。出租車行至工體北門東時,民警決定立即抓捕。民警和保安員拉開出租車門,當場將車裏兩名男子制伏,隨後將另外兩名嫌疑人抓獲。
這起特大持刀搶劫案歷時7小時便告破。經嫌疑人交代,他們一共搶到75萬美元,摺合人民幣506萬餘元,這起搶劫案的幕後主要策劃者是29歲的北京人李輝。幾天後,李輝在遼寧盤錦市落網,警方追回贓款69萬美元及用贓款兌換的19萬元人民幣。
檢方指控稱,2009年10月起,李輝夥同胡新朋、陸路,就已開始多次預謀搶劫倒賣外匯人員。爲了順利實施搶劫,李輝又委託朋友嚴佳龍、劉鵬爲他尋找幫手,兩人分別“引見”了張春濤、李偉、王磊磊及17歲的王某,協助實施搶劫。最終,2009年11月7日下午2點左右,李輝等人鎖定目標後,採用持刀威脅的手段下手搶劫。
李輝的妻子和岳母也涉入此案,並被追責。檢方指控,李輝的妻子明知李輝犯罪,仍幫助李輝將部分贓款35000美元兌換成人民幣,後夥同李輝將另外33萬餘美元藏匿在母親家。犯非法經營罪被判刑。
檢方認爲,李輝等9人涉嫌搶劫罪,李輝的妻子和岳母則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王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