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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審計署對十個省(市)擴內需投資項目審計發現,46個項目未能嚴格執行國家土地和環保政策,其中部分項目違規佔地8000餘畝。
94項目及執行單位存問題
審計調查中發現,10個省(市)共94個投資項目及項目執行單位存在執行國家政策規定不夠嚴格、資金和建設管理不夠規範等問題,其中承擔中央投資項目建設的相關單位66個,地方投資項目5個,社會投資項目23個。審計署已向相關地區出具審計調查報告,發出審計意見,並抄送發改委、財政部督促整改。
18項目建設執行者違規申報
審計中發現的問題主要有以下三個。
一、18個項目建設或執行單位用已完工項目或主體工程已完工項目申請、使用虛假資料申報或多頭申報等違規方式,獲得中央投資1.3915億元。
審計指出問題後,相關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已採取整改措施,這些措施包括收回資金、調整項目計劃、加強監督管理和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
20項目存未批先建等問題
二、46個項目執行國家土地和環境保護政策不夠嚴格。
其中,9個負責中央投資項目建設的單位和21個社會投資項目,存在未取得環境評價審批即擅自開工建設、越權審批或未按環評批覆要求建設相關設施等問題;13個負責中央投資項目建設的單位、3個地方政府投資項目和2個社會投資項目違規佔用土地8256.8畝,其中耕地2753.89畝。
審計指出問題後,相關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已採取整改措施,這些措施包括專案調查處理、購建環保設施、補辦用地和環評審批手續等。
5個項目違法轉包分包
三、35個項目建設的單位違反基本建設程序。
其中,31個負責中央投資項目建設的單位、1個地方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的單位違反招投標規定;4箇中央投資項目執行單位、1個地方政府投資項目執行單位存在違法轉包或違規分包問題。
審計指出問題後,相關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已採取整改措施,有的項目業主單位被處罰,有的項目業主單位被責成加強項目管理。
-典型案例
●大連一項目違規佔地近3000畝
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北工業區環形路項目,未批先建佔農用地2879.7畝。審計指出後,項目單位申請用地手續,尚未獲批。
●長沙船舶廠工程被轉包謀利
湖南省長沙船舶廠新址吹填工程,施工單位靖港公司將工程轉包給湖北祥禹水利水電工程有限公司,從中獲利144.05萬元。問題被發現後,長沙市監察部門立案調查。
●貴州一項目虛假申報騙2150萬
貴州開磷有限責任公司2×5億塊/年新型磷石膏磚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單位經辦人員以虛假《土地預審意見書》上報,獲得中央投資2150萬元。審計指出後,相關責任人被記大過處分,目前已辦理完用地手續。
●兩項目主體完工仍被用來套資
吉林省北郊污水處理廠和南郊污水處理廠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主體工程完工後,項目單位仍用這兩個項目分別申報獲取中央投資5630萬元和25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