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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一男子攜炸藥到雲南省高院大門口外揚言“自爆”,後被警方帶走調查。記者從昆明警方及雲南省高院瞭解到,目前該男子已被刑拘;其子因車禍致殘後法院判賠36萬餘元,該男子因希望加快執行進度採取了過激手段。
27日下午2點半左右,男子周某攜帶炸藥及電雷管組成的爆炸物,到雲南省高院大門口外揚言要自爆,警方到來後其主動交出炸藥、被帶走調查。此事發生後,雲南高院黨組高度重視,當晚召開會議調查瞭解詳細情況。
記者獲悉,周某系甘肅省山丹縣人,現住雲南省楚雄州祿豐縣,其兒子2009年9月13日騎自行車時發生交通事故,司機高某駕駛貨車左後輪碾壓,造成其右小腿截肢。周某起訴後,祿豐縣法院一審判決高某、鮮某(肇事車輛車主)、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公司共賠償周某某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36萬餘元。周某未提起上訴,被告鮮某、高某不服上訴後,楚雄中院於2010年12月15日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周某申請,祿豐縣法院於今年2月16日對此案立案執行,被執行人攀枝花市保險公司的執行款12萬元已執行到位併發放給周某;被執行人鮮某在攀枝花市保險公司另有商業險賠付款13.8萬元,也於3月25日被扣劃後發放給周某。記者瞭解到,目前全案尚有約10.2萬元未執行,祿豐縣法院已於2月25日到昆明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送達了協助執行通知書及執行裁定書,查封了鮮某所有的重型貨車一輛及轎車一輛。
據記者瞭解,該男子希望能加快執行進度,故而採取了極端行爲。雲南省社科院研究員李進參說,此案1個多月執行發放了大部分款項,法院本來還正在採取措施,對其剩餘的10萬餘元繼續執行,用極端手段維權的例子如今並不少見,這可能與當今社會羣體的浮躁心理有關,這種風氣應當被遏制。雲南大學法學院院長陳雲東認爲,即便周某對法院的執行有不滿,也應當走正常程序,不該用違法手段維護合法利益,否則會給自己和家人帶來雙重傷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