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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停放非機動車一次罰款20元,如拒絕交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有權扣留該車輛。昨天(28日),市政府發佈修改後的《北京市非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將自行車、人力三輪車和殘疾人專用車統一歸入非機動車停車管理範圍,進一步規範了停車地點和停車場建設。
根據辦法,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以及設有允許停放標誌的區域。在明令禁止停車路段,任何車輛不得停放。違規停放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以20元的罰款。拒絕交納罰款者,將被扣留所停放的車輛。
爲保護非機動車駕駛人的合法權益,所有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必須對公衆開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擅停使用或挪作他用。停車場要在顯眼處設立收費價格公示牌,依法收費,明碼標價,並出具收費憑證。同時,公佈經營管理單位的標誌及其監督電話。地面要按標準劃定存車標線,周邊安裝固定或活動式圍欄,以便車輛順序停放。有條件的停車場,還應加設自行車停放架、遮雨棚房。
值得關注的是,辦法明確,停車場一定要確保非機動車的停放安全,凡因管理不當造成車輛丟失、損壞的,應依法給予賠償。一旦違反上述規定,將由城管監察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並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爲打擊胡亂圈地收費的行爲,辦法還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道路設置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當該地區存在停車資源匱乏的情況時,只要不影響道路交通,單位和個人依法辦理手續後可以開設停車場。居民住宅區也應配置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委託物業管理單位管理,沒有物業的,由居委會代管。此外,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對外開放內部停車場,以提高社會資源的利用率。(記者汪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