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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 日前,北京、上海、深圳打破一線城市“緘默”的局面,公佈今年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距“國八條”規定的“大限”只有兩三天,目前僅有40餘個城市公佈了年度“限價令”。而這些城市的“控制目標”也引發爭議。樓市“限價”怎麼變成了“限漲”?地方政府“定價”的依據是什麼?地方“問責”如何避免“軟執行”?圍繞三大疑問,記者進行了追蹤調查。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在確定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時,要在本地區內聽取社會的意見,使各地調控目標的制定科學合理,並取得社會的認同和支持。已經公佈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的城市,也要以適當的方式聽取社會的意見,並根據聽取意見的情況,酌情調整已發佈的調控目標。通知還要求各省級人民政府督促所轄各城市做好上述工作。
“控制目標”變成“上漲目標”
記者跟蹤40多個公佈房價“調控目標”的城市,沒有發現一個“降”字。這些城市普遍“描述”了允許房價上漲的區間,漲幅大都在10%左右。
西安市3月22日出臺今年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新建住房價格增長幅度不高於當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而西安2011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目標是15%。
這樣的“限價令”讓本想買房的西安市民王蘇磊感到失望:調控政策怎麼能成爲地方房價上漲的“合理依據”?這不等於默許今年房價上漲15%?
對此,西安市政府相關負責人解釋說,這個控制目標是在調研基礎上提出的。“有人誤讀西安房價漲幅控制目標爲15%,政府公佈的內容中並未這樣明確表述。”
對部分城市還沒公佈“控制目標”,一些市民向記者表示不能理解:“這讓人懷疑部分地方缺乏調控房價的誠意。希望其中不要有太多貓膩。”
對此,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說:“各地政府制定的控制目標要綜合考慮地方資源、房價和居民收入水平、保障性住房和土地供應等因素。一線城市由於評估過程很複雜,考慮因素多,因此謹慎地作出判斷,靠後公佈可以理解。”
但他同時表示,不排除一些地方選擇參照系時避重就輕、目標過於寬鬆的做法。“若一些地方房價水平已較高,仍然制定了太過寬鬆的目標,則不利於地產市場調控;有些地方政府擔心被問責,定出高目標,這種心理也是不可取的。”
中國社科院經濟學博士馬光遠表示,本是“控制目標”,卻成爲“漲價標準”,且各地制定目標只有上限,沒有下限,這會加劇市場上關於房價持續上漲的預期,讓“國八條”的調控效果一定程度上打了折扣。
限價標準獨缺“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國八條”提出,各地根據“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確定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但記者發現,已出臺“控制目標”的地方,大多參照了前兩項標準,鮮有以“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爲參照。
對此,西安市民黃女士很納悶:三大標準中,爲何獨缺“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是一些地方“選擇性遺漏”,還是居民支付能力無足輕重?
對此,一些專家和地方官員各執己見。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上海今年控制目標中,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提高居民保障水平,這都是提高居民支付能力的關鍵環節。
北京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陳國強則表示,GDP和收入增長是現成的量化指標。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卻不好衡量,需要動用許多資源、建立衡量標準體系。
關注各地出臺的房價“控制目標”還發現,各地採用的基數不同。如合肥、上海等地的控制目標以“新建住房”價格爲基準,而蘭州、銀川等地則以“新建商品住房”價格爲基準。
“以新建住房價格爲基準的計算方式包括保障房在內。而保障房價格很低,能夠拉低住房整體價格水平。這意味着商品房的漲價空間就會大幅增加。政府控制房價的績效就失去了意義。”陳國強說。
除了防止做“文字遊戲”,還要防止地方“控制目標”成爲“數字遊戲”。復旦大學住房政策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陳杰認爲,要警惕一些地方“限制中心城區”新盤上市,甚至凍結新盤價格等只圖避過風頭的做法。“就像爲了完成節能減排指標,直接拉閘限電。”
對於這些問題,王珏林表示,按照國家制定政策的初衷,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的衡量體系是多元的,一些地方政府對政策的理解顯然有偏差,也不排除“選擇性失明”的可能。
鮮有調控不力官員、部門被“問責”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省級人民政府總負責,市縣人民政府負直接責任。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地方,要追究責任。
“國八條”提出,對未如期確定並公佈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新建住房價格上漲幅度超過年度控制目標的,有關部門要視情況,根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上海市民劉險峯對記者說,“問責官員”並不是新鮮詞,但爲何鮮有對房地產調控不力的官員和部門“問責”的先例?“問責”不光關係到百姓對政策實施的信心,還關係到政府的公信力,不能僅停留於文件。
“問責不能浮於表面。在新一輪房價調控中,有關部門應制定詳細的問責機制。”中國指數研究院副院長陳晟說,只有將“問責制”落實,才能避免調控措施被“架空”。
“當然,樓市調控不能把眼光全部盯着房價。”陳杰等專家表示,從長遠看,更關鍵的是切實改善供給結構、規範市場秩序,特別是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