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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濱海高新訊據山東省畜牧獸醫局通報,《山東省畜禽養殖管理辦法》將於2011年4月1日起施行。新養殖辦法首倡動物福利,要求畜禽養殖者應當爲其飼養的畜禽提供適當的繁殖條件和生存、生長環境。
在新辦法中,畜禽產品追溯制度得到加強,並建立健全養殖者誠信檔案。《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畜禽標識信息數據庫及養殖檔案信息化管理網絡,健全畜禽及畜禽產品可追溯制度。應當健全畜禽養殖者誠信檔案制度,對畜禽養殖者的違法活動、不良行爲等情況予以記錄並公佈。
《辦法》要求,編制畜禽養殖規劃應當充分考慮當地農業生產、畜產品加工等實際情況,科學劃分畜禽養殖區域,優先扶持發展生態循環養殖。
《辦法》劃定了下列禁止養殖區: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和調水工程幹線及其設施的保護區域;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環境質量達不到功能區標準的區域。
省畜牧獸醫局局長馮繼康介紹,《辦法》規定畜禽養殖者是畜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畜禽養殖者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畜禽養殖技術標準進行飼養,建立健全生產管理制度,採取相應的質量保證措施,確保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禁止使用食品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動物製品廢棄物飼餵畜禽。
《辦法》禁止銷售、加工或者隨意拋棄病死畜禽。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建立並實行藥物殘留檢測制度。禁止出售未經檢疫、檢疫不合格或者藥物殘留超過國家標準的畜禽。
畜禽養殖檔案應當真實、完整,不得僞造。養殖檔案的保存時間爲:商品豬和家禽2年,牛20年,羊10年,其他畜禽2年。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未建立養殖檔案、僞造養殖檔案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養殖檔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10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