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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指控王德寶的受賄事實共37起,王德寶擔任縣水務局“一把手”期間,將水務權變成了他收受錢財的“源頭活水”,短短5年竟受賄超過百萬。
其中,2004年上半年,王德寶從壽州水安公司原副經理吳傳超處借15萬元給他人使用,其後吳傳超爲能得到提拔,告訴王德寶該款不用歸還,算送給王。 2006年1月,吳傳超被壽縣水務局任命爲壽州水安公司經理,2009年吳傳超被壽縣紀委調查,王德寶擔心事發,將15萬元還給吳傳超;後吳傳超爲感謝王德寶在袁湖保莊圩工程招標、安豐塘除險加固工程招標中的關照,先後共送王4萬元。
2008年、2009年中秋節前及2010年6、7月份,四川森普駐安徽管材供應分公司銷售經理馬某,爲感謝王德寶在農村飲水工程招標過程中的幫助,先後三次送給王德寶12萬元;2008年,六安市自來水公司供水安裝工程公司項目經理張某,爲爭取安豐塘除險加固工程部分標段,送給王德寶1萬元;2009年7、8月份,六安市排水公司副經理文某,爲水廠工程規劃設計費的撥付,送給王德寶4萬元。 出手千萬替人擔保貸款各項目專項資金到壽縣水務局賬戶後,王德寶甘冒風險,私自挪用數筆大額資金爲他人提供擔保在銀行貸款,共計挪用單位賬戶資金1870萬元。
其中,王德寶爲謀取個人利益,先後5次個人決定以壽縣水務局在該縣農村信用聯社營業部的賬戶資金,爲恆廈公司借款提供擔保,累計金額1470萬元。 2008年1月至9月,王德寶代表壽縣水務局與縣聯社營業部簽訂《賬戶保證合同》,並加蓋水務局公章,約定用該局“壽縣行蓄洪區移民建房領導小組”賬戶資金500萬元,爲恆廈公司借款提供擔保三次,該公司三次共貸款920萬用於經營;2009年5月13日,王德寶再次以同樣的手段,用“壽縣袁湖保莊圩工程建設管理局”賬戶資金700萬元爲恆廈公司擔保貸款550萬元。
此外,王德寶還用“壽縣治淮指揮部”賬戶資金爲其他公司提供貸款擔保數百萬元。 誠心悔過希望從輕量刑被告人王德寶,又名王德保,男,1958年生,壽縣人,2003年至2010年7月,任壽縣水務局局長、黨組書記,2010年7月任壽縣政協辦公室主任科員,同年9月29日,因涉嫌貪污、挪用公款罪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王德寶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期間,主動交待挪用公款事實及部分受賄事實,退出了全部贓款。
昨日庭審中,王德寶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不持異議,稱自己誠心悔過,加之身體有病,希望法庭從輕處罰。此案當庭未宣判。(王芸楊奕方榮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