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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簡稱農發行)研究室雜誌編輯處原處長靳旭光,利用擔任《農業發展與金融》雜誌副總編輯的職務便利,將印刷廠返還多收的公款非法佔有。昨天,北京市一中院開審此案。靳旭光涉嫌犯貪污罪,他當庭辯解說,“我只是服從者,執行領導的指示。”
多付印刷費副總編吞公款
據指控,2009年2月至9月,靳旭光利用擔任農發行研究室雜誌編輯處處長和《農業發展與金融》雜誌副總編輯的職務便利,在具體負責出版發行《農業發展與金融》雜誌的過程中,採取向中國印刷總公司北京新華印刷廠多付印刷費的手段,將單位公款6.9萬餘元非法佔有。檢察機關認爲,被告人靳旭光侵吞公款,數額巨大,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昨天10時,被告人靳旭光(如圖)被押上法庭。靳旭光回憶說,2005年,農發行所屬的《農村發展與金融》雜誌進行改版,農發行研究室採用招投標方式選擇印刷單位,最終選定了北京新華印刷廠(簡稱新華印刷廠)。
新華印刷廠業務人員戎某作證說,在中標後,靳旭光提出簽訂合同時,把每本雜誌價格加價4毛多,然後把多出來的錢返給他。“我向領導做了彙報,廠領導同意扣除稅費後返錢。”戎某說,印廠派自己給靳旭光送錢,靳旭光收錢並不簽字。據戎某介紹說,從2006年到2009年,印廠印刷《農業發展與金融》雜誌,都給靳旭光返了錢,由於沒有手續,具體總數記不清了。戎某說,2009年僅有兩期雜誌印刷完,他和同事王某就給靳旭光送去6.9萬餘元現金。
受審忙脫責指認老上司
在庭審中,靳旭光表示認罪。對於要求印廠加價返錢一事,靳旭光把主要責任推給了他的領導。靳旭光說,新華印刷廠中標後,他受領導指派與廠方的戎某商談,他向對方傳達了單位領導的意圖,戎某代表廠方同意在印刷雜誌時加價返錢,返回的錢款作爲農發行研究室和雜誌必要的開支來使用。
對於印廠究竟返回多少錢,靳旭光說“記不清了”。不過,靳旭光記得在2009年,印廠的戎某和王某給他送了返款6萬餘元。“領導沒有指示,我不敢動這些錢。”靳旭光說,這些返款是研究室的“小金庫”,他就把錢存放在辦公室裏。
“我只是服從者,執行領導的指示。”靳旭光還說,2009年,農發行研究室主任朱某對他說快過節了開銷很大,他總共給了朱某3萬元。後來,研究室有兩次請客吃飯,他按照領導指示用部分返款付了錢,最終剩下3萬元沒花。
可公訴人宣讀了農發行研究室原主任朱某的證言。朱某在證言中說,自己不知道新華印刷廠返錢的事,他本人與靳旭光之間沒有經濟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