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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新恆基集團老闆黃俊欽在被逮捕約兩年後,在市二中院受審,檢方指控其涉嫌合同詐騙、內幕交易、偷越邊境、單位行賄4項罪名。據悉,黃俊欽當庭對後三個罪名的意見不大,對合同詐騙罪的罪名提出了異議。
黃俊欽案共有6名被告人,除黃俊欽和其妻子陳若文外,其餘4人均爲黃俊欽公司的下屬。此外,案件還涉及兩家被告單位,分別是由黃俊欽先後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市新恆基房地產開發總公司和北京新恆基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昨天的庭審於上午9時開始,現年44歲的黃俊欽被囚車從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提押至市二中院,他上身穿灰白色夾克,內着襯衫,下身穿灰白色西褲;其妻陳若文被取保候審,也穿着便裝。
記者瞭解到,爲加快黃俊欽案的庭審進度,提高審判效率,法院已於上個月進行了爲期兩天的庭前示證,控辯雙方把所有的證據進行了交換,確認無異議的證據。昨天的庭審,控辯雙方基本只對有異議的證據進行質證。
起訴書顯示,黃俊欽的妻子陳若文僅涉及一起指控,即與丈夫一起涉嫌偷越邊境罪。黃俊欽和陳若文都是廣東人,後均獲得香港居民身份。檢方指控,黃俊欽向陳若文提供了一份身份信息虛假的港澳通行證。陳若文使用這個假證件,在4個半月時間內出入邊境達30餘次。
據悉,昨天庭審,黃俊欽夫婦對該筆事實簡單的指控都沒什麼意見。對於內幕交易以及單位行賄,黃俊欽也幾乎無異議。控辯雙方最大的爭議集中在合同詐騙罪上。
檢方指控黃俊欽及其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市新恆基房地產開發總公司,在投資房地產之初的10多年前,向中國銀行北京分行騙取貸款共計4億餘元,涉嫌合同詐騙罪。記者瞭解到,對於騙貸的行爲,因有書證證實,黃俊欽難以否認,但該行爲是否構成合同詐騙罪,辯方持不同意見。因尚未進入辯論階段,雙方就此問題並未完全展開。
昨天的庭審進行到下午5時40分許休庭,將於今天繼續。 爲開發房地產騙貸4億多指控稱,黃俊欽作爲北京市新恆基房地產開發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爲解決公司開發房地產項目的建設資金,於1996年5月至1997年9月間,指使該公司副總經理楊力夫用已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北京市恆基電器公司的名義,虛構急需採購進口家用電器以滿足市場需求的貸款理由,先後騙取中行北京分行流動資金貸款2.09億元人民幣。
此外,1996年9月至1997年12月,黃俊欽與新恆基副總於星旺、楊力夫預謀後,使用變造的北京靜安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冒用該公司名義,先後騙取中行北京分行的外匯流動資金貸款150萬美元,流動資金貸款1.5億元人民幣。1997年3月至4月,黃俊欽虛構購買房屋的事實,使用虛假購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據,先後騙取中行北京分行的樓宇按揭外匯貸款877.551萬美元。
據悉,直到黃俊欽案發後,新恆基總公司纔將貸款本金全部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