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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4月1日電(記者趙曉輝、陶俊潔)中國證監會1日發佈《期貨公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試行辦法》,將允許符合條件的期貨公司開展期貨投資諮詢業務。
根據試行辦法,申請期貨諮詢業務的期貨公司註冊資本應不低於1億元,且淨資本不低於8000萬元,公司最近6個月淨資本等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監管要求。在人才方面,期貨公司需要有至少1名具有三年以上期貨從業經歷和取得期貨投資諮詢業務從業資格的高管人員,至少5名具有兩年以上期貨從業經歷和取得期貨投資諮詢業務從業資格的從業人員。
關於諮詢業務中的利益衝突問題,試行辦法規定,期貨公司要建立防範利益衝突的管理制度和信息隔離機制,建立利益衝突的處理原則,即要求期貨公司按照客戶利益優先和公平對待客戶的原則予以處理。另外,期貨公司應當建立獨立部門統一管理期貨諮詢業務,期貨公司業務人員應當以公司名義展業,不得以個人名義爲客戶提供期貨諮詢服務。
在介紹此項業務推出的背景時,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說,近年來,隨着國際國內經濟金融形勢複雜多變,大宗商品價格大幅波動,我國廣大實體企業、產業客戶利用期貨市場進行風險管理、套期保值的需求與日俱增,大中型企業和銀行對期貨投資諮詢服務的需求日益強烈。同時,隨着2010年股指期貨的平穩推出,相關機構投資者也日益需要期貨公司提供專業化期貨投資諮詢服務。
這位負責人說,證監會鼓勵期貨公司開展以風險管理顧問服務爲核心、期貨研究分析和期貨交易諮詢爲支持的期貨投資諮詢服務活動,逐步改變過去那種單純依附於期貨經紀業務、以“拉客戶炒單”爲目的的諮詢服務模式,切實提升期貨行業對國民經濟的服務水平和質量。
《期貨公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試行辦法》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