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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2010年2月2日,北京律師李莊涉嫌僞造證據、妨害作證罪案二審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圖爲李莊(綠衣)在庭審現場。 |
1日晚來自重慶官方的消息說,仍在重慶服刑的原北京律師李莊涉嫌合同詐騙罪、辯護人妨害作證罪兩項罪行。
據稱,李莊在重慶服刑期間,重慶市司法機關接到舉報,李莊在重慶代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採取欺詐手段騙取當事人財物,金額巨大,涉嫌合同詐騙罪,偵查機關立案偵查。在偵查過程中,司法機關又陸續接到上海、遼寧、四川等省市案件當事人舉報李莊違法犯罪的線索,要求追究李莊違法犯罪行爲的法律責任。
官方消息還說,重慶市偵查機關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十六條“幾個公安機關都有權管轄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管轄。必要時,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的規定,併案偵查。據偵查,李莊在遼寧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引誘證人出具虛假書面證言;在上海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引誘證人改變證言,出庭作僞證,涉嫌辯護人妨害作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