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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起救援行動!繼昨天貓耳山39名“驢友”遇險之後,門頭溝又發生一起戶外運動者被困事件。昨天(4日)下午4時41分,北京警方再度接到報警,一批在門頭溝西龍門澗野山上登山的遊客,在向東龍門澗方向行進途中迷路。北京警方再度出動50餘人前往救援。今晨7時,記者獲悉,警用直升機再次出發赴山中搜尋。截至上午9時,指揮部已大致確定這些人的位置。
今日救援
50警員苦尋17遊客
今天上午10時,警用直升機已在西龍門澗的上方盤旋了四五圈。10時40分,門頭溝龍門澗的救援工作有了進展:地面搜救人員發現了被困者。
昨天下午4時41分,北京警方接到報警,17人在西龍門澗野山上登山時,察覺已經迷路,難以在天黑前下山,於是報警。門頭溝公安分局立即組織清水、齋堂派出所民警,會同消防中隊、森林公安迅速進山,查找搜救。不久,正在值班的市公安局副局長李潤華帶隊趕赴位於門頭溝西部的清水鎮現場指揮搜救行動。清水鎮距離城區約70公里,據當地村民介紹,龍門澗風景區距市中心約100公里,西鄰北京最高山峯靈山,與河北交界。東龍門澗主要以大峽谷爲主景區,山勢險峻、結構複雜,地面通訊設備無法使用。而西龍門澗則是未經開發的野山,懸崖陡峭,目前仍然滿地積雪。一冬的雪尚未融化,早已凍成了堅冰,隨處可見小型泥石流的痕跡。
目前,公安、消防、藍天救援隊等救援隊伍共50餘人仍在山裏搜救,直升機在空中提供偵查搜索和引導。記者瞭解到,夜間曾短暫測定被困者的位置在當地標記爲114——115的聯通基站中間,但當搜救人員抵達時卻沒有找到任何人,而且聯繫也中斷。天亮後,指揮部和其中一人又聯繫上一次。對方自稱,在山裏走了一夜,現在又差不多走回了原地。救援隊伍於是再度趕赴兩座基站之間的區域重新尋找。
昨日回顧
300警力歷時12小時救出39人
由於警用直升機的首次出動參與山地救援,昨天的“貓耳山營救行動”倍加引人注目。
前晚8時,北京警方接報:30多名學生和老師在房山區四馬溝貓耳山登山時被困,有多人已經失去聯繫。很快,消防、治安、巡特警等多個警種共300多警力相繼趕到事發地點展開營救。歷時12小時,昨日上午8時,成功營救出全部被困者。
市公安局巡特警總隊警務飛行支隊支隊長楊東風說,支隊是在昨天凌晨5時30分接到救援指揮部指示,準備帶隊進山。6時28分,一架AW-139和一架A-109直升機飛機啓動,9分鐘後雙機起飛。
在空中僅僅飛行22分鐘,直升機於7時之前抵達貓耳山,並在指揮部的引導下迅速投入工作。8時07分,楊東風已發現機身下傳來鏡子的反光,不久看到兩個被困人員在山頭上坐着。
很快,直升機懸停在被困人員的頭頂。被困者位於一個北面是懸崖,南面是慢坡的山脊上,可供索降的地方是不足50釐米的碎石地。
此後,AW-139直升機懸停在距山脊10至20米的上空,任務操作員隨即用絞盤將救生員邢鬆波放了下去,救生員再使用索降系統,將兩名被困者相繼救上了飛機。
在救援的36分鐘內,飛機始終懸停在兩座山峯之間的山脊上,氣流混亂。好在正副駕駛員從容應對,沒有出現危險。在懸停的36分鐘內,楊東風完全看不到機身下方,要通過後艙工作人員不斷提示,才能找到最準確的方位。
楊東風說,救出兩名被困者後,他接到指揮部通知,就近選擇地點降落。但山谷中間的降落條件很差,到處都是碎石地,轉了好幾分鐘才找到一塊相對平整的沙土地,一次降落成功。
直升機救援費用高困難大據估算,在昨天的營救行動中,僅一架警用直升機飛行三小時所需要的燃油就接近萬元,其他車輛、人員投入還不算在內。
此外記者瞭解到,動用直升機進行山地救援,經常會受到很多條件的制約,如天氣、地形、通訊狀況等。
太過惡劣的天氣下,例如在北京春天經常颳起大風,直升機的出動就會受到明顯影響;被困者所在的地區如果是在山谷底部,或者山林密佈,都不利於直升機發現並救援。
事件反思
選擇冒險就應承擔責任
目前,中國的戶外運動已經進入了蓬勃發展時期,不少人誤以爲買一雙登山鞋就是“戶外人”。由此而發生的各種危險也早已讓公衆審美疲勞。特別是在“復旦大學黃山18驢友事件”之後,公衆對於“驢友”羣體中的隨性、散漫現象已開始口誅筆伐,由此還引發了大量法律層面的討論。
雙利律師事務所劉建利律師說:“作爲成年人,應當預見也必須預見到自己去冒險的地方存在危險性,也就應該對自己的選擇負起責任。”他認爲,各地應該制定地方性法規,根據實際情況,對隨意進入未開發地區,又等着他人來代替自己承擔冒險後果的人進行嚴厲的經濟處罰,增加其冒險的成本。
但即使如此,一旦出現公民遇險,作爲政府,也必須要儘自己的義務去全力營救。同時,作爲另一項義務,政府也應當在部分戶外運動比較發達的地區多設立一些地理標誌,如樹木編號等,一旦出現人員被困,可以就此判定方位。
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張青松律師說,從拯救生命的角度考慮,政府救援投入十分必要。但現在也要同時考慮到另一個重要問題:是不是會出現“報假警”的情況。“如果有人純粹是爲了起鬨,或是看熱鬧,在根本沒遇到什麼危險的時候隨意報警,只要有足夠的證據,警方就有權追究他的責任,要求他賠償全部救援的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