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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托克遜縣數十名智障工人遭非人奴役。資料圖 |
近日,曾在全國轟動一時的新疆托克遜縣庫米什鎮佳爾斯綠色化工廠非法用工案(智障“智障包身工”事件)經新疆托克遜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李興林以強迫職工勞動、重大勞動事故罪,對犯罪嫌疑人李雲華以強迫職工勞動罪向托克遜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審查,認定犯罪嫌疑人李興林、李雲華存在以下犯罪事實:2006年7月,犯罪嫌疑人李興林、李雲華在托克遜縣工商局註冊登記成立托克遜縣庫米什鎮佳爾斯綠色建材化工廠,法定代表人李興林,經營項目爲生產大白粉、滑石粉、雞飼料添加劑等化工產品,由李興林、李雲華夫婦共同管理。該廠成立後,李興林先後兩次與四川省渠縣“乞丐收養所”及“殘疾人自強隊”負責人曾令全(已被四川警方刑事拘留)簽訂勞務協議(非法),先後將10名智障工人帶至廠內進行勞動,並按照該協議向曾令全支付智障工人每人每月工資300元(2008年8月前約定支付每人每月260元工資)。期間因部分智障人員不能進行勞動,李興林又先後於2006年年底、2008年年底將6名智障人員送回曾令全處,剩餘4人繼續在佳爾斯綠色建材化工廠勞動。從2006年年底到2010年11月期間,犯罪嫌疑人李興林又將8名流浪、乞討人員以收留的名義控制在該廠進行勞動,且未向這8名流浪乞討工人支付過工資。在勞動過程中,兩名犯罪嫌疑人李興林、李雲華採取監視、恐嚇、暴力、超時、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這些智障工人勞動。
同時,根據犯罪嫌疑人李興林在偵查中主動供認的線索查明,2010年9月,該廠一名智障工人張小斌在吃完午飯後到該廠碎石機器“雷蒙機”那裏,因該廠另一名智障工人小李開動機器開關,造成張小斌被絞入該機器中當場死亡,犯罪嫌疑人李興林在聽到其他智障工人呼喊並趕到事故現場後,與在場的其他智障工人一同將死者屍體從機器中取出,經簡單包裹,將屍體棄埋在距庫米什鎮10公里外的戈壁灘河牀邊。在該起重大責任事故發生後,犯罪嫌疑人李興林僅與曾令全取得聯繫並私下協商處理事項,而沒有向有關單位進行報案。
托克遜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定,犯罪嫌疑人李興林、李雲華作爲個體經濟組織的所有人、管理者,違反勞動管理法規,在日常管理中採取限制人身自由、監視、恐嚇、毆打、拖欠工資等手段強迫智障工人超長時間勞動,情節嚴重,構成強迫職工勞動罪(共犯);犯罪嫌疑人李興林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其行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同時,其主動供認當時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犯罪事實的情節,認定爲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