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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當前社會矛盾糾紛主體與表現形式日趨複雜,傳統調解方式難以適應社會管理更高要求的實際情況,天津市堅持打牢基礎、整合資源、創新機制,健全完善“三平臺四專業”大調解工作體系,形成了全域覆蓋、重點突出、聯動高效的大調解工作網絡。
本市做實做強基層矛盾糾紛調處“三平臺”,即健全完善區縣、街鄉鎮、社區(村)三級矛盾糾紛調解平臺。相繼制定出臺了《天津市加快構建基層大調解工作體系的實施意見》和分工實施方案。在基層以綜治信訪服務中心(站)爲依託,以綜治辦、司法所、信訪辦和專業調解組織爲骨幹,大力加強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截至2010年底,全市三級平臺共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5363個,其中,社區(村)級調委會5101個;街鄉鎮級調委會244個;區縣級調委會18個。共有調解員43567人,其中專職人民調解員6938人,形成了全方位、立體化,無縫銜接的基層調解組織體系。
本市建立醫療糾紛、交通事故糾紛、勞動爭議、物業糾紛四種專業化調解組織,使調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延伸到易發生矛盾糾紛的重點領域。在醫療糾紛處置方面引入醫療責任保險和司法、衛生部門聯合調解機制,全市醫療糾紛發生率降低62.4%,賠付率減少61.2%,調解成功率達到86%。建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多元化調解機制,達到了交通事故訴訟案受理、調解、審理一體化。市司法局與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人民調解化解物業管理糾紛的意見》,規範物業糾紛調解程序,提高調解成功率。建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7280個,選聘調解員24912人,覆蓋全市1.6萬家企業。
本市建立“三調聯動”的調解工作機制。一是建立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銜接聯動機制。2010年,全市通過訴前調解和訴調對接機制,使20%以上糾紛在訴訟前化解。二是建立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銜接聯動機制,增強調解組織的公信力。三是實行人民調解與社會組織調解銜接聯動機制。充分發揮婦聯、共青團、行業協會、商會、同鄉會和各種經濟組織在調解矛盾糾紛中的優勢。河西區在圖書大廈、環渤海汽車城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南開區在小商品集散地建立了南馬路五金城調解室;濱海新區在藍領公寓成立同鄉調委會,使大量區域性、行業內部矛盾糾紛得到及時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