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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東陽億萬富姐吳英案的二審即吳英集資詐騙(上訴)一案由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中午庭審休息時間,吳英的父親吳永正告訴中新網記者,二審庭審時,吳英的代理人、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楊照東、張雁峯繼續爲吳英作無罪辯護。提到女兒吳英的精神狀態時,吳永正說:“她比以前胖一點。”
吳永正告訴中新網記者,吳英及本色集團向別人所藉資金究竟系用於正常經營活動還是個人揮霍挪作他用,這種行爲究竟是集資詐騙還是正常的民間借貸,這兩點是今天二審庭審中的關鍵。今天的二審庭審吳英的代理人、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楊照東、張雁峯繼續爲吳英作無罪辯護,而且還提交了新的一些證據。“比如說,有當初檢察院認定的本案被害人,現在願意作證吳英當初沒有騙人。這個證據我們是新提供的。”
在談到自己女兒吳英的行爲時,吳永正認爲,吳英沒有害人,是正當的生意,是民間借貸。在談到對浙江的民間借貸現象看法時,吳永正認爲,民間借貸是對一個國家經濟的正常補充。
中新網記者問道:吳英這兩年的幾次檢舉“貪官”行爲有沒有在法庭上被列爲立功表現?吳永正說,這一點在上午的庭審中還沒有談到,要到下午的庭審了。
有記者問:法庭上吳英的精神狀態如何?吳永正說,吳英比以前胖了點。“法庭上不準亂說話,她只和我進行了眼神交流。”吳永正說。
東陽億萬富姐吳英案一審於2009年4月開庭。2009年12月18日,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中,金華市中院認定吳英藉資系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一審判決書中稱,“隨意處置集資款,在負債累累,無經濟實力且無經營管理能力的情況下,不計回報,虛假設立公司,揮霍集資款。”
2010年1月,吳英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吳英的上訴書中提及其上訴理由時認爲,其本人主觀上沒有詐騙的意圖,所藉資金大部分用於公司經營活動,僅有少部分用於購買個人物品,因此不存在肆意揮霍。同時,吳英稱未實施欺詐行爲,也沒有虛構借款用途。其餘的上訴理由還包括,債權人都是親朋好友,不是集資行爲,而所謂的部分被害人,已被法院判決犯有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