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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社會關注的浙江東陽“億萬富姐”吳英集資詐騙案二審7日在浙江省金華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2009年,浙江金華市中級法院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吳英不服,提起上訴。
2009年4月16日,吳英因被金華市檢察院指控涉嫌非法集資罪在金華市中級法院受審。同年12月18日,金華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從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吳英以高額利息爲誘餌,以投資、借款、資金週轉等爲名,先後從林衛平、楊衛陵、楊衛江等11處非法集資人民幣7.7億元,用於償還本金、支付高額利息、購買房產、汽車及個人揮霍等,實際集資詐騙人民幣3.8億元,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2010年1月,吳英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據瞭解,此次庭審,吳英藉資的行爲是否屬於“集資詐騙”成爲爭議焦點。吳英及其辯護律師仍認爲吳英屬於民間借款,不構成集資詐騙罪。
法院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