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兩名無業遊民搬出“民族資產”大旗行騙詐財,以購買憑證有高額回報爲誘餌,騙財56萬餘元。日前,二人均被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
2008年1月至2009年9月間,內蒙古無業女子孫某與本市無業男子劉某預謀後,多次編造購買追繳民族資產憑證的事實,以辦理相關手續需費用爲由,以高額回報爲誘餌,在本市河西區騙取事主華某、王某、薛某等5人共計人民幣56萬餘元,並將贓款全部揮霍。後經事主報案,公安機關於2010年10月30日分別將孫某、劉某抓獲歸案。記者孫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