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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長途客車來京的河北人邢某,在京開高速公路上下車後被撞身亡。昨天(8日),死者家屬和長途客車所在公司,就是否應賠償在市一中院的法庭上展開爭論。
據邢某的兄弟姐妹稱,2009年6月15日,邢某乘坐河北的一輛大客車從河北趙莊來京。在大興區京開高速公路進京方向大興工業區出口南側,邢某下車後不久,被劉某駕車撞倒當場死亡。市公安局大興分局交通支隊認定劉某負事故30%責任,邢某負事故70%責任。
審理此案的一審法院認爲,邢某的死亡與被放置到高速公路上有直接關係,因而判決大客車車主閆某賠償邢某家屬13萬餘元,其所屬的滄州運輸集團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滄州運輸集團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昨天,在二審中,該運輸集團以邢某身上沒有車票爲由,不承認邢某曾乘坐了其公司的客車。另外,其辯稱邢某當時已下車,即使雙方有承運關係也已經結束,邢某不是“乘車的邢某”而是“步行的邢某”,他的死亡是交通事故所致。
邢某的家屬則認爲,大客車將邢某放在全封閉高速路上,使邢某處於一種高度危險的環境中,並最終導致邢某遭遇交通事故死亡。法院將擇日宣判此案。(記者孫思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