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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精神病的王某將堂弟王老漢打死,因被認定爲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免負刑事責任。隨後王老漢的家屬將王某的子女告上法庭索賠25萬餘元。記者昨天獲悉,延慶法院已開庭審理此案。
王某現年75歲,是延慶縣農民,患有狂躁型精神分裂症近40年。去年4月15日,其堂弟王老漢給他送飯時,恰逢王某情緒發作。王某抄起一根木棍砸向王老漢的後腦,致其當場身亡。經公安機關鑑定,王某屬於無刑事責任能力人,不負刑事責任。
但王老漢的家屬認爲,作爲王某的堂弟,王老漢一直對王某照顧有加。如今他被王某打死,雖然不負刑事責任,但其4個子女作爲法定監護人,應代替王某承擔民事責任,賠償喪葬費等25萬餘元。
對此,庭審中,王某的4個子女表示不認可。王某的子女稱,王某患病時,經常對妻子兒女連打帶罵,有時甚至用刀子等危險物對家人進行威脅,其母親無奈之下與王某離婚。而王某離婚後將房子燒掉,其居住在一間不足3平米的煤棚裏,平時都是去縣城要飯吃。
王某的子女還表示,對王老漢照顧王某一事他們毫不知情,也沒有委託王老漢。而王老漢平時耕種王某院裏的一塊自留地,還到村委會領取了王某的各種社會福利,這在一定程度上激怒了王某,所以王老漢應對自己的死亡承擔後果。
法院將擇日宣判此案。(記者劉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