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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報訊【記者 杜娟 通訊員 李方】記者昨天從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獲悉,2011年本市應屆初中畢業生回戶籍區縣升學,須回戶籍區縣報名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
回戶籍區縣升學的學生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應是本市應屆初中畢業生;具有本市正式戶籍;所回區縣是學生本人與父親或母親戶籍同在的區縣。
辦理回戶籍區縣升學的程序:選擇回戶籍區縣升學的學生須於4月20日前向學籍所在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填寫《2011年初中畢業生回戶籍區縣升學審覈表》。回戶籍升學的學生持學籍區縣中招辦蓋章的審覈表、《2011年天津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報名表》和戶口簿,於5月8日-12日到戶籍所在區縣中招辦辦理報名手續。凡戶籍和學籍同在市內六區的本市應屆初中畢業生,不用再辦理回戶籍區縣升學手續。 市中招辦強調,學生回戶籍區縣升學應堅持自願的原則,不回戶籍區縣升學的學生仍享受學籍區縣學生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