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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遼寧省檢察院披露了一起河南省4位民警在遼寧遼陽刑訊逼供致人死亡被判刑的瀆職侵權案件。
2009年4月3日,河南省漯河市公安局郾城分局原辦案民警鈕東昇、徐松山、宋廣洲、甄衛民等人駕車從河南來到遼陽,對涉嫌從事傳銷的犯罪嫌疑人瞿某實施抓捕。
當日10時許,鈕東昇、徐松山、宋廣洲、甄衛民等人將瞿某抓獲,並違規將其帶至遼陽賓館進行訊問。在訊問過程中,鈕東昇等人對瞿某進行電擊,直至瞿某出現面色發黃,呼吸急促等症狀。見狀,鈕東昇等4人緊急將瞿某送至遼陽市中心醫院。經搶救無效,瞿某死亡。
經中國醫科大學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瞿某是因爲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急性心肌缺血,導致循環功能障礙而死亡;本例死前所受鈍性外力及電擊等作用因素均可作爲其冠心病急性發作的誘發因素。
5月18日,遼陽市白塔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刑事逼供罪對原民警鈕東昇、徐松山、宋廣洲、甄衛民4人立案偵查。11月3日,法院以刑事逼供罪判決鈕東昇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徐松山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宋廣洲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甄衛民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