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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4月9日專電(記者朱立毅)爲確保日本輸華食品、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國家質檢總局8日晚再次發佈公告,擴大禁止從日本進口食品、農產品的品種和產地範圍,進一步加強檢驗檢疫監管。
鑑於日本福島核泄漏事故對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影響範圍不斷擴大、影響程度不斷加重,世界上衆多國家和地區也在不斷加強防範措施,質檢總局要求,自8日起,禁止從日本福島縣、羣馬縣、櫪木縣、茨城縣、宮城縣、山形縣、新瀉縣、長野縣、山梨縣、琦玉縣、東京都、千葉縣等12個都縣進口食品、食用農產品及飼料。
質檢總局要求,進口日本其他地區生產的食品、食用農產品及飼料,在報檢時需提供日本政府出具的放射性物質檢測合格的證明、原產地證明。各地檢驗檢疫機構要對進口的食品、食用農產品及飼料進行放射性物質檢測,合格後方可進口;不合格的,要按規定予以公佈。
質檢總局表示,各地檢驗檢疫機構要按規定對所有日本輸華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實施備案管理。
此外,質檢總局還要求從日本進口水產品應事先辦理檢疫審批手續。
在此前的3月24日,質檢總局曾發佈公告,禁止進口日本福島縣、櫪木縣、羣馬縣、茨城縣、千葉縣的乳品、蔬菜及其製品、水果、水生動物及水產品,並要求各地檢驗檢疫機構進一步加強對日本這些縣生產的其他輸華食品農產品中放射性物質濃度的檢測,防止受放射性污染食品農產品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