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耗資近億元修建,佔地約7000平方米的深圳"海上皇宮",終於結束了一波三折的被執法歷程。在歷經去年的拆解後,深圳龍崗區農林漁業局對該建築進行了第二次拆除,"海上皇宮"負責人郭奎章也首次提出了三點質疑。
記者趕現場時,工人們正在對"海上皇宮"進行拆卸。碼頭現場拉起警戒線,有船隻不停來往於"海上皇宮"與碼頭之間,工作人員陸續地將"海上皇宮"上物品搬離,一位剛從"海上皇宮"下來的師傅告訴記者昨天就開始拆,但要具體拆到什麼時候也不知道。
記者:師傅上午幾點開始拆的?
工人:不知道啊,
記者:要幹幾天?
工人:幹幾天不知道了,
記者:從什麼開始拆的呢?
工人:昨天開始拆的。
記者:昨天開始拆的?
工人:對啊。
記者:在現場,記者還看到了漁政、消防、公安等部門的執法車輛,記者試圖瞭解相關的拆卸情況,工作人員沒有給記者明確的答覆。
記者:是這樣的,我是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的,是不是咱們負責拆海上皇宮?
漁政:我們不知道,你到上邊辦公室問一下,
記者:咱們漁政主要管理哪一塊呢,我看您的衣服是漁政,主要負哪塊?
漁政:我們負責海上安全的。
記者:今天我們的任務是什麼?
漁政:你問一下到上面領導之類的吧,我們都不清楚這件事不好意思。
記者:在現場的一間漁政執法大隊的辦公室,記者在現場恰巧碰到了深圳市龍崗區宣傳部一位姓廖的工作人員:
記者:這次大概要拆多久?
廖先生:這樣子吧,我現在把通稿給你,通稿裏面都有介紹的。
記者:我看這裏有兩個建築主體,這兩個建築主體,以後在海面上沒有了,還是說?
廖先生:具體的,因爲這次的拆除是我們區海洋局負責的,這邊是我們區海洋局的王科長,怎們樣的拆除你可以跟她瞭解一下。
王愛然:主要拆分兩步,第一步拆除"中庭"的房屋建築,第二步就拆平臺的一些水下建築。整個拆除我們以最快的速度,儘快拆除完成,主要還看它的工程量的大小,因爲它涉及的工程量主要有水下建築,這塊我們具體的時間,以工程量大小爲準。因爲昨天才開始,今天也還是在進行之中,我們到現場也是做一個現場的安排吧。
深圳市龍崗區委宣傳部向媒體發佈情況通報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有關規定,決定依法強制拆除深圳市海上精英娛樂有限公司海上構築物,也就是俗稱的"海上皇宮"。深圳龍崗區農林漁業局已收回了深圳市海上精英娛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菁麗的"養殖登記證"。深圳龍崗區農林漁業局王愛然科長告訴記者,爲了確保這次拆除工作的順利進行,他們聯合多個部門進行執法,同時拆除工作將盡量減少對周邊海域造成污染等次生災害,並及時向社會公佈拆除進展情況。
王愛然:要確保這個施工的安全,還有一個環境保護方面做好充足的準備,在這個部門方面呢,我們有建設的、安監的、衛生的,包括確保安全的警衛方面、警戒方面的,相應這些的海上執法力量,一些海事部門、海警相應的部門來參與這個事情。
2003年,"海上皇宮"建造,佔地約7000平方米,耗資近億元修建。2010年,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成立調查組查實,"海上皇宮"構築物非法佔用海域。同年5月13日,深圳市龍崗區法院正式啓動對"海上皇宮"的拆解執行工作。2011年2月,經"簡單"拆解並增加了養殖魚排後,"海上皇宮"順利拿到了"準生證"--"養殖登記證"。2011年3月2日,深圳市海洋局和龍崗區政府發佈消息稱:"海上皇宮"屬於非法佔用海域,收回"養殖登記證"。2011年4月8日,執法人員對"海上皇宮"實施新一輪拆除行動。記者通過當地媒體的報道得知,"海上皇宮"負責人郭奎章已經知道了政府在強拆,對於是否配合政府強拆、海上皇宮今後何去何從等問題,一律表示"不方便講"、"不好表態"、"不好去說"等。今天記者電話採訪了郭奎章,他也首次對"海上皇宮"遭遇強拆提出三點質疑。
郭奎章:第一個不理解就是國家現在對海上浮島的法規並不完善,國內的海上魚排和浮島都沒有海域使用證。第二個我們多次向政府呼籲,包括跟媒體呼籲,我們願意把這個項目作爲社會資源的一個平臺,捐贈給相關海洋研究部門或者相關旅遊部門,公衆的旅遊資源,把它利用起來,公衆化,但是都沒有獲得答覆。第三個,上次我們已經按照相關海洋部門的要求整改,對公衆開放,然後我們已經按照他們的要求投入幾百萬進行了整改,但是突然間又把我們的海域使用證,就把我們的那個休閒魚排執照又給收回去了,又對我們進行第二次處罰強制拆除,所以這三個是我們不能理解的。
各方關注的"海上皇宮",命運終於塵埃落定。這件事引發的思考和討論,卻並沒有伴隨着建築的拆除而消失。"海上皇宮"負責人郭奎章,最終對於整個事件還是道出了他的想法。
究竟是否如郭奎章所言,我國關於海上魚排和浮島的管理,是否有着法律的缺失?"海上皇宮"的最終歸宿是否還有轉圜的餘地?中國科學院海洋研究所研究員黃海軍接受《新聞縱橫》值班編輯馬文佳採訪。
黃海軍:不排除有海域使用證的,它是要經過當地海洋主管部門,做認證或者什麼證,這個是有的,按照海洋法的規定,你用海只要超過3個月都要辦相應的證件,這個事吧,你雖然違法,你要先把前面的事情處理好了,按照海洋法,你非法用海的話,你要把已有的決定執行好了,你都拆完了以後,恢復原狀,現在你再要申請,那麼好了,你再申請,然後按照程序來,那就正常得到國家的保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