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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爲《航班延誤旅客補償授權書》
天津北方網訊:在美國留學的天津女孩小齊,準備乘坐某航班從紐約飛回國內時,由於飛機出現機械故障,被延誤了30多個小時。回國後,航空公司方面準備向小齊提供400美元的代金券,以折抵其損失。但是,由於該代金券只能用於購買該航空公司機票,而小齊認爲這“不具有補償的實際價值和意義”。因此她提起訴訟,要求航空公司將代金券兌換成人民幣。目前,該案已在法院立案。
案情回放飛機晚點乘客獲賠代金券
今年元旦前夕,在美國留學的25歲女孩小齊想回天津探望親人,併購買了國內某航空公司從紐約飛往北京的航班機票。紐約時間2010年12月29日,小齊按計劃來到機場準備乘機。登機牌上寫明的起飛時間爲下午3點50分。小齊登機後不久,機組人員以飛機故障爲由,要求包括小齊在內的所有乘客離開飛機。小齊等人無奈走下飛機後,航空公司爲他們提供了住宿和食品,小齊等人對此比較滿意。
紐約時間12月31日凌晨,航班在延誤了30多個小時之後,小齊和其他旅客纔再次登上飛機,從紐約飛往北京。經過漫長的飛行,航班於北京時間2011年1月1日凌晨1點30分到達北京。小齊走下飛機後,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員主動在航站樓與她就飛機延誤產生的賠償事宜進行商談,但沒達成一致。之後,工作人員單方面向小齊提供《航班延誤旅客補償授權書》一份,聲稱持該授權書可領取400美金代金券。而小齊並不願意接受該代金券。
律師說法代金券沒有補償實際價值
小齊的代理人、擊水律師事務所律師哈特對記者說,工作人員當時向小齊保證,自2011年1月1日起7個工作日內,會有工作人員主動與她電話協商賠償事宜。但是,直到小齊提起訴訟,始終沒有收到航空公司工作人員的電話。後來,小齊得知,400美金代金券只能在購買該航空公司機票時使用,不能用於其他用途。小齊感覺,該代金券對她來講毫無意義。爲了給自己討個說法,她決定通過訴訟來解決問題。
哈特律師表示,由於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飛機延誤30多個小時,給小齊造成極大不便。在該過程中,航空公司對原告的權利造成了侵害,已構成違約,理應向小齊提供賠償。雖然對方提出了給付400美元代金券的補償措施,但該形式和內容不具有補償的實際價值和意義,小齊無法接受該提議。因此依據《合同法》和《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航空公司將400美元按起訴日匯率兌換成人民幣2631.76元,作爲支付給小齊的違約賠償金。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記者調查代金券不能在代售點使用
昨天,記者與該航空公司客戶關係維護中心進行了溝通。該中心的一位女性工作人員經查詢後對記者說,小齊乘坐的航班的確是由於機械故障延誤的。回到北京後,公司提供的美元代金券可以購買包括經濟艙在內的所有該航空公司的機票,但必須到航空公司營業部去買,而在代售點是不能使用的。對於小齊的訴訟請求,該工作人員未置可否,只是要求原告先給航空公司發去相關訴求傳真。記者張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