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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儘管中央部門和一些地方近期陸續公開了2011年預算,且公開範圍和深度進一步加大,但大多數被認爲“不適宜”公開的預算條目仍隱藏在名爲“其他支出”的大類裏,其中包括政府人員工資以及行政成本等。(4月11日《濟南日報》)
政府財政預算是列舉式,有些支出無法全部列舉出來而單列“其他”一項,倒也可以接受。但這種支出理應數字不大。可據報道稱,近幾年來一些地方政府的“其他支出”佔其財政支出的比重在30%甚至40%,目前公佈的地方預算中幾乎各級政府的“其他支出”都是所有二十幾個類中數一數二的大支出,比例如此之高,則讓人難以理解。
衆所周知,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基本原則是公開,不公開是例外。政府把自己認爲“不適宜”公開的預算條目隱藏在名爲“其他支出”裏,儘管表面上算是“公開”了,可公衆依舊“霧裏看花”,既不明白其爲何物,更不明白其怎麼用的。這種所謂的“公開”,與不公開又有何異?與遮人耳目的把戲又有何異?
據知情人士稱,“其他支出”讓地方政府愛不釋手有兩大原因,一是看不到具體支出用途,人大審議時好通過;二是預算法規定,年度中財政資金在科目間“流轉”不需人大審批。說白了,其目的就是要讓看不見用途的政府財政支出,尤其是公衆關心的“三公”費用等,隱含在公開預算的大類大項中,成爲一筆讓人看不懂的糊塗賬,逃避人大和公衆監督,從而爲地方政府任由權力分肥衝動、隨心所欲支出政府財政大開“方便之門”。近年來審計部門的審計發現,“其他支出”頻繁使用,金額較大,諸如那些支付獎金補助、吃喝招待、參觀旅遊等不好處理、超標的費用都羅列在“其他支出”之中,並已成爲一種普遍現象,就是最好的明證。
不願公開、不願透明,必然會有不可告人的“難言之隱”,必然存在權力不軌的魅影,這已經是公開的常識。其實,遏制很多權利尋租和政府與民爭利的行徑,其實並不需要多麼複雜的程序,只要把信息放在陽光下就足夠了。芬蘭公務接待都要鉅細無遺地在網上開列清單,連續多年成爲全球最廉潔的國家。香港財政預算案開支甚至詳細到座椅,成爲世界上最廉潔的城市之一。
政府權力必須在陽光下運行,預算支出亦不能任由“其他”作祟。當財政預算真正曝曬於陽光下,民衆監督的目光能夠抵達官員的每一筆支出,“其他支出”的比例必定越來越小直至消失,其背後隱藏的“貓膩”也就無處藏身,不合理的預算支出就會“胎死腹中”。當然,這需要人大、媒體以及我們每個人的共同努力。